據上遊新聞《重慶晨報》報道,重慶武龍人馬文、馬華兄弟并不認為自己原本想采酒,而是讓一個賣花姑娘為此而死。女孩在經過馬蜂窩附近時被一隻馬蜂咬傷,獲救後死亡。
事件發生後,女孩的父母将馬文、馬華等相關人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武龍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卐字人承擔70%的民事責任,賠償死者親屬58萬元以上。
被告人拒絕接受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市三中心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形無關緊要
<h1類"ql-align-just">字母側"馬蜂泡酒可以治愈風濕病"</h1>
"多年來,我們的父親患有風濕病。在法庭上,馬文和馬華兄弟說,他們從當地村民那裡聽說馬蜂起泡酒可以治療風濕病,然後四處尋找哪裡有馬蜂窩。
巧合的是,兄弟倆的親戚告訴自己,在他們所在的武隆村的一個村子裡,村裡森林裡的一棵綠色的酒吧樹上有一個馬蜂窩。2017年10月1日,三個人(馬文、馬華兄弟和親戚)拼好裝備,一起去摘馬蜂窩。
兄弟倆借了兩個蜂箱,裡面裝着塑膠瓶、酒、蛇皮口袋和兩瓶"槍手",而親戚則把他們帶到了他們所謂的蜂窩地點。
綠色酒吧樹上的蜂窩通常被稱為"七英裡",書名"遊泳七英裡"。公開資料顯示,七裡遊泳的蜜蜂,又名毛蜂、毛七裡等,主要分布在雲南、四川、陝西等地,體黑,體長2-3.5cm,具有較強的攻擊力。
"七英裡遊泳"是最具攻擊性和傷害性的蜜蜂,遊泳七英裡的蜂巢是侵入性的,除了一些從巢中起飛外,成年蜜蜂還會成群結隊地從巢穴中垂直落下,到達地面尋找目标。
當目标被發現時,蜂群蜂群蜂擁而至,據說能夠在七英裡之外追趕目标,是以得名"七英裡遊泳"。
馬文穿着防蜂服爬上樹,把蜜蜂抓進瓶子裡,清洗蜜蜂,然後從口袋裡掏出整個蜂窩。在綠色的酒吧樹下,馬華也穿着防蜂服,"槍手"噴倒了蜜蜂。
當時,附近還有一位老婦人養牛,當地民間有馬蜂泡酒風濕病一面,老婦人請兩兄弟送她一些酒。一行三人"愉快地同意了",并給了她一瓶酒。
一生,經過的女孩被蟄死了
想喝酒的老婦人并不認為,他與馬蜂窩事件的關聯不僅僅是一瓶酒,更是他女兒的生命。
2017年10月4日,馬文和馬華的"馬馬蜂窩"三天過去了,老婦人的女兒小菊在經過清壩森林時被一隻馬蜂蜇傷。
受傷後,小菊被送往五龍爐中心衛生醫院、靈陵區急救中心、西南醫院治療,被西南醫院診斷為:有毒蜜蜂蜇傷;
2017年10月12日,肖菊去世。
菊花被蜇傷後,原來的馬蜂窩所在的綠色酒吧樹被消防部門和其他部門重新處理和砍伐。
訴訟:誰對女孩的死負責?
之後,小菊的父母向法庭起訴馬文、馬華兄弟和親屬,要求賠償小菊的死因。
小菊的父母委托律師出庭時說,馬文、馬華等三個人沒有清理剩下的蜜蜂和蜂窩,留下了隐患,小菊不知道通過瘀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三被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馬文、馬華及其親屬也聘請了律師,在法庭上,辯方拒絕接受對《小菊之死》的侵權責任,稱撿蜂人和蜜蜂刺殺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辯方稱,馬華等三人主觀上沒有過錯,捕捉蜜蜂、采摘蜂窩的動機和目的,以及用蜜蜂和蜂窩泡泡藥治療風濕病的目的,既不是故意損害他人個人财産的安全,也不是疏忽,既沒有預見到也無法預見到采摘蜂窩會對他人造成的傷害。
另外,三個人會把蜂和蜜蜂全部加工好,蜂群被夾在瓶子裡,地裡的蜜蜂用"槍手"噴殺,被踐踏緻死。至于是否有蜜蜂沒有回到蜂窩中,沒有人能确定損害的後果不是對細胞采摘的因果關系。
雙方均持對方之言,上述觀點記錄在法院一審判決中。
< h1級"ql-align-justify">承擔七點責任,馬蜂窩損失了58萬</h1>
武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馬文等人撿到的馬蜂窩與劉菊的瘀傷有因果關系。馬蜂有在蜂箱被破壞後攻擊人的習慣,采摘馬蜂箱的行為增加了路人被馬蜂蜇傷的風險。
具體到這起案件,馬文等三人正要撿起馬蜂箱起泡酒,清理完畢後,導緻剩下的蜜蜂回到巢穴留下安全隐患,也沒做足夠的提醒義務注意,是造成劉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小菊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事件部分應觀察通過,其缺乏對危險的預判,沒有充分注意的義務,應減少馬文等人的賠償責任。
2018年5月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結合馬文等人的過錯程度和馬蜂本身的危險,确定馬文等三人承擔70%的民事責任,金額為588275.91元。
<h1級"ql-align-justy">維持原來的判斷,不能完全根除危險</h1>
一審判決後,馬文等人不認罪,向三中院市法院提起上訴。
全市三院聽說築巢現象是野生昆蟲的一般習性,特别是馬蜂,蜂巢中的馬蜂在被破壞後被帶走,對附近的人、動物等進行通常的攻擊。
馬文等人采摘馬蜂窩酒,采取了一定的預防措施,如穿衣服防止自己被馬蜂蜇傷、攜帶農藥等,說明馬文等人可以充分了解去除馬蜂窩的危險性,其殺傷掉落的馬蜂的行為,也說明他們已經認識到去除馬蜂窩可能是一種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Marvin等人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完全根除的風險仍然是對損害可能性的松弛。
受害者小菊在經過撿到的馬蜂窩附近時遭到一隻馬蜂的襲擊,在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後死亡。
截至二審判決,沒有證據表明附近還有其他馬蜂窩,是以馬文等人移除馬蜂窩的行為與小菊花瘀傷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加之馬文等程度的過錯和處理危險,一審判人任文, 等承擔70%的責任,不不當,确認。
近日,全市三級中央法院在二審判決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