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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雙十一”,消費者能遠離營銷短信轟炸嗎?

來源:中工網-勞工日報

原标題:這個“雙十一”,消費者能遠離營銷短信轟炸嗎?

毛建國

據10月28日中新社報道,工信部資訊通信管理局近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産品的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日前,中消協也發文督促經營者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完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範個人資訊處理程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

這種“異口同聲”背後大有深意,一是2021年11月1日,《個人資訊保護法》已正式實施;二是今年的“雙十一”已經預熱并開啟,而垃圾短信的問題在此期間可能尤其嚴重。

雖然有關方面和相關法律法規都對垃圾短信作了規制,但效果并不盡如人意。比如,《民法典》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指出,“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内容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但現實中,正如工信部資訊通信管理局指出的,近年來“雙十一”促銷期間的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占比高達九成。

“不得擅發營銷短信”被強調了一遍又一遍,但諸多人依然會被垃圾短信轟炸,這與相關行為違法成本較低有很大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類似行為可以予以警告,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罰款,但真正是以受到處罰的商家并不多。

近年來,有關部門多次組織開展垃圾短信治理專項行動。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國垃圾短信使用者投訴量降至近三年來最低水準。但在看到成績和效果的同時,也須正視垃圾短信的絕對量依然十分驚人。這影響的不僅是消費者的體驗感,還有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遏制垃圾短信,必須堅持全鍊條思維,從源頭到末端各個環節都要承擔起責任,尤其要強調平台的責任。目前,有些平台預設注冊使用者“同意”直接發送促銷資訊、商家利用平台規則漏洞發送營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這裡的“規則漏洞”值得玩味,它的存在既可能是“無心插柳”,也可能是“有心栽花”,因為在商家将廣告效應轉化為品牌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平台也可收獲活躍度和相關利益。

當下,平台和商家必須面對一個問題:如何認識商業倫理、如何推動自身更健康、有序地前行。一種新模式剛出現時,往往存在野蠻生長的現象,但這不是理所當然,相關方面不能利用社會的寬容,把市場當成不受限制、肆意狂奔的大草原。今天,平台經濟早已經過了懵懂無知的階段,如果還有意無意制造、遺留和利用一些規則漏洞,打“小算盤”,很有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

這個“雙十一”,人們被各種商家短信轟炸的情況會有所改變嗎?手機就在那裡、規定也在那裡,個人資訊保護法已經開始實施,人們期待,平台和商家能夠審時度勢,從善如流,尊重消費者的安甯權,轉變自身的營銷方式,用貨真價實的服務和商品赢得口碑,積累人氣,也讓“雙十一”多一些清淨和美好。

責任編輯:肖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