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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龍“三宗罪”:被證監會處罰千萬元 律師明确投資者索賠條件

作者:大衆證券報
ST柏龍“三宗罪”:被證監會處罰千萬元 律師明确投資者索賠條件

10月29日,ST柏龍(002776)釋出了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被劃扣的公告。據公告顯示,前期,公司部分董事(陳偉雄、陳娜娜、黃莉菲、李義江、貝繼偉)違反規定程式将公司4.7億元銀行理财産品為他方借款提供質押擔保。截至該公告日,由于被擔保方償貸能力不足,海口聯合農商銀已強行劃扣公司銀行理财産品4.10億元,剩餘6000萬元目前被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當機。

除以上事項外,ST柏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10月29日,ST柏龍釋出的另一則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ST柏龍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拟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陳娜娜2人因違法行為情節特别嚴重,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二人分别處以罰金500萬元。

經證監會查明,ST柏龍涉嫌違法的事實有:(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的虛假記載;(二)公司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産”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公司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的情況。

具體來看,2013年至2018年,ST柏龍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2.7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4.10億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公司虛增利潤占當年利潤總額超過一半。2015年虛增利潤0.96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8.25%;2016年1月至9月,公司虛增營業收入2.0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65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9.43%。

同時,ST柏龍涉嫌通過僞造入帳單、資金進出不入賬等方式,虛假記載銀行存款,其中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2016年9月30日、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虛假記載銀行存款占公司對應期末資産總額比例分别為16.84%、20.63%、39.07%、20.80%、29.26%、24.38%、34.93%。

對于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ST柏龍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将就相關事項拟向證監會陳述、申辯和聽證。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柏龍的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确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投資者即可依法維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可明确為,于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号“大衆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待證監會處罰決定書落地後,律師将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業績方面,ST柏龍10月27日釋出三季度業績公告稱,2021年前三季度實作營收1.13億元,同比減少81.07%;歸母淨利潤約虧損4342.47萬元,上年同期淨利潤1.4億元,由盈轉虧。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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