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退休病亡妻子隐瞞不報
退休工資領取12萬餘元
兒女裝聾作啞幫助轉移所得
誰曾想,機關算盡太聰明
一家三口全獲刑

基本案情
年過七旬的孟某與呂某系夫妻關系,與呂甲、呂乙系母女母子關系。呂某原系某公司退休職工,2017年1月呂某因病去世。孟某未向社會保障部門上報,故意隐瞞呂某死亡消息,繼續騙取國家社會保險待遇,至2020年7月,共騙取國家社會保險待遇人民币121913.95元。作為孟某的兒女呂甲、呂乙,明知是孟某詐騙得來的錢款而幫助其轉移,其中呂甲幫助轉移詐騙款人民币89080元,呂乙幫助轉移詐騙款人民币165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騙取養老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呂甲、呂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幫助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孟某經電話通知到案,呂甲被傳喚到案,呂乙主動投案,三人均如實供述其涉嫌的犯罪事實,均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三人主動退還被騙财物,酌定從輕處罰;孟某、呂甲、呂乙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最後,封丘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分别判處呂甲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元;判處呂乙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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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養老金指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是按照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币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參保人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而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應當屬于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冒領養老金,情節輕微的,處以罰款,并且追回多領金額,如果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保人死亡後,家屬應到公安部門登出戶口,由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攜帶死亡證明和火葬廠的火化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社群證明、經辦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社保部門申報辦理終止手續,核算并領取相關待遇,社保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給參保人家屬計算相應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待遇。
法官提醒
法官在這裡提醒大家,若參保人不幸去世,家屬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關于參保人去世後,後續資金的發放規定和領取手續,并且應當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銷戶手續,不要抱有與案例中被告人同樣的心理,騙取國家社會保險待遇,不僅讓自己身陷囹圄,更讓家人也落得被刑事處罰的下場。
作者:郭文濤、李正盛、陳紅珍、周仙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