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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時93天,打完第59個電話,終于……

作者:環球網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同志,要不是你,我這筆欠款可就真變成死賬啦。”

“要不是檢察官引導我們和解,俺的‘老賴’名聲可就真要背一輩子了。”

近日,山東省博興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辦公室裡,申請執行和被執行的雙方當事人,都拉着承辦檢察官姜開勇的手,連聲道謝。

今年7月,一紙關于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的申請書,擺上了姜開勇的案頭。看着“法院執行過程中,我一直積極履行判決,隻是因為确實沒有支付能力沒有履行完畢,法院将我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高消費,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的申請理由,姜開勇深感困惑。

原來,申請執行人張希剛(化名)和被執行人王金華(化名)一直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兩人曾在2017年因為一筆30多萬元的貨款對簿公堂,法院判決張希剛勝訴,并要求王金華賠付該筆貨款及利息。不料,王金華在訴訟期間生意陷入困境,無力履行判決,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而張希剛也因久久拿不到欠款,多次到法院讨要說法。

了解到這一情況後,姜開勇進行了深入調查,發現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将王金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高消費并無明顯不當。張希剛作為申請執行人,有要求勝訴權益得到實作的權利,王金華作為被執行人,也有償還欠款的義務。

“如果隻對案件作出不支援監督申請決定,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容易激化沖突,隻有積極引導雙方和解才是最好的出路。”于是,姜開勇開始找雙方協調溝通。起初,雙方情緒都很激動,但姜開勇沉着面對,一遍遍不厭其煩地撥打電話,深入細緻地釋法說理。

曆時93天的堅持,姜開勇打完第59個電話後,糾纏了3年之久的雙方終于心平氣和地簽訂了和解協定,約定王金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貨款,張希剛在利息方面也作出适當讓步,并承諾待欠賬還清後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幫助王金華撤銷“老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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