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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隻鹦鹉被罰兩萬

王某系外地人在文成工作,将510元買到的“小太陽”鹦鹉帶到文成嘉南美地的工作場所精心飼養,結果被警方查獲。賣家楊某觸犯了刑法,近日繳納了2萬元罰款。為何賣個“鹦鹉”也犯法?事情要從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說起。

2019年4月,楊某明知自己購買的“小太陽”鹦鹉可能屬于國家禁止非法買賣的保護動物,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将一隻鹦鹉出售給了王某。2020年5月8日,鹦鹉被文成縣警察局查獲。經鑒定,涉案鹦鹉為綠頰錐尾鹦鹉,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我雖知道我賣的鹦鹉是市場不讓賣的品種,但抱着僥幸心理賣給了他人,真的特别後悔。”事發後,楊某懊悔不已。

2020年12月22日,因犯罪情節輕微,文成縣檢察院依法對楊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但其行為已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文成縣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楊某進行行政處罰。

“不需手續可買賣的鹦鹉隻有3種,其餘種類鹦鹉均屬于野生動物。”承辦該案的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提醒鳥類愛好者,并非所有鹦鹉都可作“寵物”随意買賣,必須保持警惕,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幸而觸犯法律。

來源: 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