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王支農被起訴的資訊,在中國檢察網公開。
九派新聞注意到,他是河南許昌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2021年4月12日被許昌市魏都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A錢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6月28日經檢方決定,29日被許昌市警察局魏都分局執行拘留;7月6日經檢方決定,同日被許昌市警察局魏都分局執行逮捕。

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5年到2018年,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25.3萬元,為其謀取利益。
比如2005年,王支農非法收受張某某0.3萬元,承諾為其承包學校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2006年初至2015年7月,王支農先後20次非法收受學校食堂承包人張某某合計5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到了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王支農先後6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30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除了這些,王支農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習管理的學生餐費用支取共計102萬元,非法據為己有。
比如,2016年12月6日,王支農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房子。
僅僅過了9天,楊某某前來歸還此前借的錢也被王支農占為己有。這筆錢是2015年8月,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出借給楊某某個人使用。2016年2月26日,楊某某歸還30萬元。這次他來還剩餘的20萬。
過了10個月,王支農又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13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汽車。
後來,他又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共計19萬元,供其個人消費。
王支農被采取留置措施後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還未掌握的其本人的挪用公款罪和A錢罪犯罪事實。
王支農在調查階段已全額退贓。
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産,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A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數罪并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支農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來源:九派新聞
編輯: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