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2013年,隋炀帝楊廣和蕭皇後墓在揚州被發現,成為當年最重要的考古發現之一①。蕭後墓中最吸引人的,便是一具腐蝕嚴重但儲存完整的冠飾,被搬回實驗室由陝西文物保護研究院開始進行清理修複。經過兩年的工作,2016年9月正式召開新聞釋出會,公開修複成果,并在揚州展示蕭後的“鳳冠”。隋炀帝皇後蕭氏出身于梁朝皇室,炀帝遇害後,流落叛軍、東突厥,唐貞觀四年(630年)歸長安,曆經四朝,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去世後被唐太宗以皇後禮與隋炀帝合葬揚州。墓中此冠應是初唐貞觀所制,是極其難得的唐代後妃禮服冠實物(圖1-1、圖1-2)②。

圖1-1:揚州博物館展出的蕭後冠複原件
圖1-2:蕭後冠飾原件
若仔細觀察,易發現一件蹊跷的事,這頂冠上完全不見“鳳”的蹤影?的确,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古代後妃居最高地位的禮服首飾中罕有鳳鳥存在。唐以前鳳尚未完全成為高貴女性身份的象征,而對自然環境元素的直接模拟,便成為了禮服冠的主要裝飾構成手法,頭上往往是一派花草樹木、鳥語花香、飛禽走獸場景,其中最真正的核心元件就是由步搖發展而來的“花樹”。在花樹的基礎上,曆代添加元素,發展成為極盛大隆重的禮服冠。漢代皇後首飾采用假結(髻)、步搖、簪珥模式,魏晉南北朝陸續增加钿、博鬓,并将步搖改稱花樹;隋唐在漢晉南北朝以來各朝制度的基礎上,确立了花樹、钿、钗、博鬓的組合模式,并且以花樹、钿的數目區分等級;宋明繼續添飾龍鳳、仙人、鳥雀,但依然儲存了花樹、钿、博鬓的基本元素。而後世的鳳冠,起先并非用于禮服,而源自于隋唐時期的另一種常服首飾。兩者并行不悖,演着兩條路線各自演變了上千年。
一、從花樹冠到鳳冠
隋文帝即位(581年)後,在北齊、北周制度基礎上,參照損益南朝制度,初步頒布了新的服令。定皇後服為袆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其中用于祭祀、朝會、親蠶等大禮的袆衣、鞠衣,首飾由花樹、兩博鬓組成,以花樹數目不同區分等級,皇後花十二樹,對應皇帝衮冕十二旒,以下依等級分别為九、八、七、六、五、三樹;用于禮見皇帝、宴見賓客的次等禮服青服、朱服,則“去花”不使用花樹。摘錄《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後首飾,花十二樹。……青衣,青羅為之,去花。朱衣,绯羅為之,制如青衣。
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婦,并九樹。侯夫人,二品命婦,并八樹。伯夫人,三品命婦,并七樹。子夫人,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四品已上官命婦,并六樹。男夫人,五品命婦,五樹。女禦及皇太子良娣,三樹。
(自皇後已下,小花并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鬓也。)
隋炀帝即位後,于大業元年(605年)诏吏部尚書牛弘等更定服制。由于後宮内命婦等級制度發生變動,也對嫔妃首飾制度進行微調。皇後禮服首飾維持了北朝花樹、花钿、博鬓組合,内外命婦首飾則參照南朝制度③為花钿、博鬓組合,其數目與品級對應也略做調整,原視為一品九樹的公夫人改為二品八钿,原二品八樹的侯夫人改為三品七钿(表1)。另外後妃内命婦、皇太子妃首飾均有二博鬓,外命婦則未說明。《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後服……袆衣,首飾花十二钿,小花毦十二樹,并兩博鬓。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鞠衣,小花十二樹。餘準袆衣,親蠶服也。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首飾花九钿,并二博鬓。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嫔。首飾花八钿,并二博鬓。婕妤,首飾花七钿。美人、才人,首飾花六钿,并二博鬓。寶林,首飾花五钿,并二博鬓。皇太子妃,首飾花九钿,并二博鬓。諸王太妃、妃、長公主、公主、三公夫人、一品命婦,首飾花九钿,公夫人,縣主、二品命婦,首飾八钿。侯、伯夫人、三品命婦,首飾七钿。子夫人、四品命婦,首飾六钿。男夫人、五品命婦,首飾五钿。
表1:隋代開皇、大業後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等級對比
唐代建立之後,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頒布了《武德令》,以國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規定唐代禮服制度,其中便有涉及後妃命婦首飾的相關條文④;開元二十年(732年)年頒布的《大唐開元禮·序列》中也記錄了“皇後王妃内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六典》中的《内官、宮官、内侍省·尚服局》以及《尚書禮部》中也分别詳細記錄了後妃與内外命婦的禮服制度。
以上三種屬性的令、禮、行政法典中關于禮服首飾的記載基本相同,摘錄比對後可得唐代後妃命婦首飾制度如下(表2):
皇後服:袆衣,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鬓),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親蠶則服之。钿钗禮衣,十二钿,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鬓),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從蠶則服之。钿钗禮衣,九钿。宴見賓客,則服之。
内外命婦服:翟衣,花钗(施兩博鬓,寶钿飾)。第一品花钗九樹(寶钿準花數,以下準此);第二品花钗八樹,第三品花钗七樹,第四品花钗六樹,第五品花钗五樹,内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嫁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钿钗禮衣,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第三品七钿,第四品六钿,第五品五钿。内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禦女、采女官等服禮衣,無首飾佩绶。
凡婚嫁花钗禮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則服之;(其钗覆笄而已。其兩博鬓任以金、銀、雜寶為飾。)其次花钗禮衣,庶人女嫁則服之。(钗以金、銀塗,琉璃等飾。)
以上制度原文雖繁,但歸納後可以了解,隋唐後妃命婦禮服首飾可分為完整版和簡省版兩類,分别用于頭等禮服和次等禮服,基本構件包括博鬓和數目不等的花樹、钿、钗。頭等禮服,即皇後袆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内外命婦翟衣。适用于受冊、助祭、朝會、親蠶(從蠶)等最重要的禮儀場合。其首飾由完整版的花樹(花钗)、寶钿、博鬓組成。(單從令文看,按身份細分有又兩種模式,皇後與皇太子妃為大小花樹、左右兩博鬓模式,内外命婦則為花钗、寶钿、左右兩博鬓模式。)花樹或花钗、寶钿的數目自皇後而下依品級遞減,分别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華麗,是後世後妃禮服冠的雛形。
次等禮服,為钿钗禮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适用于皇後、皇太子妃宴見賓客,内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禮會等相對次要性禮儀場合。其首飾也與隋代相似,僅保留數目不等的钿,去除了花樹或花钗、博鬓,是相對簡省的首飾模式。
表2:唐代後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