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碎片時間”,許多人就把它看做是無所事事,也就是說,“碎片時間”是一種沒有什麼價值的時間,是以它是一種可以随便打發的時間。其實,這是對“碎片時間”的一種誤解。因為在人的現實生活中,“碎片時間”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時間,同樣有着肯定的價值。

就“碎片時間”的含義來說,它是指職業工作之餘的時間,俗稱“業餘時間”,或者說“八小時之外”。“碎片時間”的實質,是指除了公共職務工作、個人及家庭生活必須支出的時間之外的,可以完全由個人自由支配的那些時間——“個人的時間”。大科學家愛因斯坦說過:“對于個人,存在着一種我的時間,即主觀時間。”“碎片時間”就是一種完全屬于個人的自由時間。是以,“碎片時間”這樣的自由時間,對每個人都具有特殊的價值。我們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在每個人的一生中,真正的“碎片時間”,是一種難得的時光。這段時光之是以難得,是因為它是不受任何人幹擾、而且是完全由自己自由支配的。而對于那些勤于思考的人來說,“碎片時間”尤其可貴,這是由于它給予了人們進行任何一種不受束縛的思想探索的機會。這就是說,“碎片時間”是人的天賦創造性和才能得以發揮的自由時間。
我們在科學史中可以看到,不少的科學家正是利用“碎片時間”,在自己的“兼職”中,做出了不朽的曆史貢獻。這樣的例子能夠舉出很多。哥白尼的正式職業是大主教的秘書和醫生,而他在“碎片時間”中從事的“兼職”卻是研究太陽系學說,正是這個研究成果,成就了“哥白尼式的革命”!愛因斯坦開始的職業是專利局的職員,而他在初期的“碎片時間”中,從事的“兼職”卻是力學研究,其成果就是作為劃時代貢獻的“相對論”。凡爾馬的本職是律師,而進行關于機率論、解析幾何的研究并做出了巨大貢獻,則是這位大數學家的“兼職”,如此等等。
為什麼人在“碎片時間”中能夠釋放出如此巨大的潛能?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個人興趣的滿足,必須有充分的自由時間,而個人興趣是人的創造性能力盡情發揮的廣闊天地。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一種被稱之為“碎片時間理論”的一些思想中,得到某種印證。
近代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曾經提出這樣一個命題:“碎片時間是哲學之母。”一般來說,哲學意味着創造性的思維,意味着無窮的思想探索,那麼,為什麼人在“碎片時間”中能夠進行有成效的哲學研究呢?或者說,為什麼人在“碎片時間”中才能進行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呢?這裡的關鍵,是我們對人生中“碎片時間”的本質,究竟是作消極的了解,還是作積極的了解。對此,馬克思說過:“時間實際上是人的積極存在。它不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發展的空間。”我們自己的人生經驗也說明,“碎片時間”這個“時間”和“空間”,不是一種“消極存在”,而是我們的一種“積極存在”,有了這樣的積極存在,我們将能夠有更充分地創造自由和廣闊的發展天地。
由此可見,“碎片時間”是可以加以利用成為我們“兼職”的時間,而經過了這些時間的沉澱,進而讓“兼職”産生價值,厚積薄發最終完成财務自由的目标,是實在可行的。那麼你今天的碎片時間,是用來刷某音某手獲得娛樂,還是用來思考創造吸取知識為将來的财務自由進行“兼職”的沉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