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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見與姐姐亂倫,覺惡心将她砍成重傷,江蘇一男子被控故意殺人

極目新聞記者 趙德龍

出獄才7個月,男子因為夢見“天官”讓自己的二姐和他發生關系,覺得惡心,竟拿菜刀将二姐砍成重傷。近日,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文書披露此案,32歲的郭亮(化名)因故意殺人被江蘇沛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夢見與姐姐亂倫,覺惡心将她砍成重傷,江蘇一男子被控故意殺人

據江蘇省沛縣人民檢察院披露,2020年12月22日16時許,在徐州沛縣某村郭亮老家,郭亮午睡做了個夢,夢中“天官”讓他二姐和自己發生亂倫關系。郭亮睡醒之後,因其認為二姐在夢裡的行為很讓人惡心,遂産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随後在廚房拿菜刀朝正在廚房做飯的二姐頭上砍了數刀,并把其二姐左手拇指指頭砍斷,右胳膊砍傷。案發後郭亮主動報警。經法醫鑒定,其二姐頭部及左手損傷程度均屬重傷二級,右上肢損傷程度目前屬于輕傷二級。2021年2月18日,經南京市腦科醫院鑒定,郭亮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而郭亮此前就有多次犯罪記錄,此次被拘留據上次出獄剛滿7個月。2005年10月,郭亮因盜竊被沛縣警察局行政拘留二日并處罰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縣警察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縣警察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滿釋放。

江蘇省沛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郭亮故意殺人,緻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亮曾因犯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郭亮故意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郭亮犯罪後主動報警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亮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據了解,本案由江蘇徐州沛縣警察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亮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沛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郭亮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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