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近日,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釋出公告,桃城中學(國中部)違規招生,責令2022-2023學年度停止國中階段招生一年。
有輿論稱,這是教育部門動真格的治理,這所号稱“全國最大規模”的國中是以“損失”慘重。
但媒體的進一步調查發現,仍有家長在這所國中附近買房,有學校老師稱,停招一年學校沒有什麼損失,因為今年“多招”的學生相當于把明年的學生“先招”了。
由此可見,僅對違規招生做出停招一年的處罰,并沒有“動真格”。
真正“動真格”的“重拳”處理,是清退所有違規招生的學生,并把民辦國中的招生納入“小升初”統一招生,嚴格按額定招生計劃進行。更進一步,則是把民辦學校的辦學規模,嚴格控制在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辦學規模标準以内。
有自媒體為這次停招算了一筆賬,每個學生每年的學費3.2萬元,5000名學生就是1.6億元。這對學校辦學将會産生很大的影響。
據報道,該校前年初一招生約5000人,去年約6000人,今年增至9000人以上。教育部門準許的招生規模為5000人左右。
如果隻是明年停止招生一年,後年還可能繼續違規擴大招生,并不會把停招真當回事。
隻做出停招處罰,卻不清退違規招生學生,教育部門有自己的“苦衷”——因為這會遭到家長的反對,還會被質疑影響适齡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違規招生的學校正是看準了這一點,進行超大規模招生,并發動不能順利注冊學籍的學生的家長,向教育部“施壓”要求注冊學籍。這是用違規招生“綁架”教育主管部門。
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在招生期間沒有嚴格執行招生規定,監督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造成民辦學校提前招生、超大規模招生,而在招來的學生已經入學後再整治,實則是縱容這種違規招生。
存在超大規模國中學校,本身就反映出地方教育部門沒有依法治教。2011年釋出的《河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标準(試行)》規定,初級中學辦學規模一般控制在12-30個教學班;初級中學班額一般不超過50人。也就是說,一所國中學校的最大規模為1500人。2017年教育部釋出的《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規定,國小、國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教育部的這一督導評估辦法,還充分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适當“放寬”了标準。
一所國中學校每年招5000人,三年15000人,是河北省規定的國中辦學規模的10倍!允許如此超大規模的國中存在,就沒有做到依法治教。其背後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沒有履行義務教育投入責任,同時有打造升學政績的辦學追求,縱容民辦學校超大規模提前、跨地區招生。既減輕政府對民辦教育的投入責任,還可以發展“教育經濟”,打造升學政績。
今年,中辦國辦釋出《關于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明确國家舉辦義務教育,確定義務教育公益屬性,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促進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加強規範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建構良好教育生态。該意見提出,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各地應該嚴格落實意見,落實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并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不得再有超大規模學校,要把所有民辦國小、國中的辦學規模控制下2000人以下。像衡水這所國中,每年的招生規模必須從5000人縮減至10%左右,這才是落實國家的規定,全面做到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