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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詩歌學會自曝前副秘書長職務侵占,當事人:會長不擇手段造謠

中國詩歌學會自曝前副秘書長職務侵占,當事人:會長不擇手段造謠

本刊記者/周群峰

12月6日,中國詩歌學會官網釋出一則名為《前任副秘書長祁人涉嫌職務侵占已被立案》的通告,稱該學會前任副秘書長祁人涉嫌職務侵占一案,被北京市警察局某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正式立為刑事案件。

通告稱:祁人侵占中國詩歌學會舉辦的“詩歌萬裡行”活動的收入和利益;冒領擷取各種報酬和費用近40萬元;僅通過兩個賬戶和其它途徑就轉移、侵吞了近500萬元巨額資金提現……

12月8日,中國詩歌學會副秘書長馬瑾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祁人被批捕後,學會将披露更多證據。祁人則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應,他目前正在做網上證據保全,走法律程式,“讓黃某(該學會現任會長黃怒波)承擔诽謗罪的後果”。

自爆前副秘書長被立案

中國詩歌學會在上述通告中稱,祁人于1994年~2012年4月期間,擔任中國詩歌學會副秘書長、财務負責人。長期以來,學會陸續收到一些反映,稱祁人在任職期間,成立公司侵占中國詩歌學會舉辦的“詩歌萬裡行”活動的收入和利益。

“經我會委托第三方審查和核實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根據學會僅有的檔案和财務憑證等,初步證明:祁人在1998年~2011年,長達十三年期間,冒領擷取各種報酬和費用近40萬元;僅通過中國詩歌學會影視詩歌專業委員會、中國詩歌學會學術工作委員會這兩個賬戶和其它途徑就轉移、侵吞了近500萬元巨額資金提現(以上兩個賬戶已被祁人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銷戶 );利用私(虛)開發票和收據等手段,侵吞中國詩歌學會收入;隐瞞‘詩歌萬裡行’活動收入,侵占中國詩歌學會的利益……”

該學會官網顯示,中國詩歌學會是1994年由中國作協申報,經中宣部準許成立,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國家一級社團。艾青、臧克家是首任會長。現任會長駱英(本名黃怒波),生于蘭州,他是第一位完成登頂世界七大洲最高峰和穿越南北極點的中國詩人,并三次成功登頂珠峰。

中國作家網介紹,祁人,1965年生于四川榮縣,四川師大政教系大學畢業。1985年開始發表作品,1998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

12月7日上午,祁人在其個人微網誌上發文回應稱,“本人現在一切正常,此公告系黃某(指黃怒波)不擇手段,為達陰險目的的造謠。”

他還稱,“黃某已被撤銷中國詩歌學會黨支部書記職務,中國作協正式任命王山同志為中國詩歌學會黨支部書記,成立了換屆工作上司小組。在中國作協清理整頓中國詩歌學會之際,黃某釋出所謂通告,意在擾亂中國作協對中國詩歌學會的整頓,以此搞亂詩壇,其實是癡心妄想。”

“因個人恩怨緻學會聲譽受損”

對于中國詩歌協會通告中的指控,祁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他正做網上證據保全,走法律程式。“我現在無論發多少言都沒有意義,現在對網上傳播的污蔑證據進行證據保全是第一要事,随之啟動法律維權。”

他還稱,黃某未經中國詩歌學會黨支部和換屆上司小組的研究同意,自以為有公章在手,就可以為所欲為地以中國詩歌學會名義釋出公告污蔑诽謗本人,這是犯罪行為,必将為自己的個人行為承擔诽謗罪的後果。“我很遺憾,黃某和我的個人恩怨,對中國詩歌學會的聲譽造成了如此不好的影響。”

關于是否涉及通告中提到的轉移、侵占資金問題,祁人未正面回應,他反問道,“如果我說沒有,你們信嗎?”

祁人認為,黃某之是以釋出上述通告,可能與被他舉報是失信被執行人、不能擔任會長一事有關。他聲稱,黃某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他不能擔任中國詩歌學會的法人、會長等職務。

中國詩歌學會副秘書長馬瑾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應,黃怒波任會長是在選舉後,報中國作協準許,在民政部備案的。“黃怒波會長失信問題不存在,而且他也早已經提出不再連任會長的意願。”

祁人還稱,前兩年黃某曾在網上釋出“祁人先生把中國詩歌學會的錢交回來”,以造謠污蔑自己。後來黃某雖然撤除網上的内容,但他以北京拿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原告起訴了傳播該條内容的鄭某,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判,已經判決鄭某道歉并賠償5萬元。

關于祁人的這種說法是否屬實,馬瑾稱表示,“從未聽說,也不認識鄭某”。馬瑾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黃怒波會長不便接受采訪,“現在是公安辦案階段,我們不友善透露太多資訊。等(祁人)被批捕了,(我們)會向媒體提供大量的、詳細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