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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李代沫商演被緊急叫停,涉毒藝人還是消停點吧

作者: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安徽蚌埠。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接到舉報稱李代沫将在某酒吧演出。執法人員發現酒吧門口确實有演出海報,且演出未辦理準許手續。執法人員責令停止違規營業性演出。(據10月15日環球時報)

2012年因參加《中國好聲音》出道的歌手李代沫,2014年3月18日因吸毒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正式批捕,是名副其實的涉毒藝人,劣迹藝人。當年,判決之後,其律師曾經表示,李代沫強烈希望能回到社會,繼續演藝事業,但2014年他被釋放之後并沒有複出,基本在大衆視野銷聲匿迹,如果不是這次新聞,大家可能都想不到,他竟然還會有演出?!看來,娛樂圈的飯的确不是一般的好吃。

前兩天,同為涉毒藝人的民謠歌手宋冬野,才為取消演出一事出來叫冤,引發衆人憤慨,如今李代沫商演也被取消,兩件事很難說沒有一點聯系。但李代沫這個演出取消,和宋冬野還是不太一樣,宋冬野的演出是審批過了的,但是主辦方因為有觀衆投訴主動取消了,而李代沫這個就把演出完全是沒有報批的,屬于違規營業性演出,執法人員是依法依規地叫停了該場演出。

從這兩個案例也可以看出,目前社會輿論對于涉毒藝人複出,很明确地持有抵制态度。主辦方主動取消演出,涉事酒吧不敢申報演出,大概都是有些心虛,因為他們心懷僥幸地,不顧後果地為涉毒藝人提供了舞台,就必然要承受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包括執法部門的介入,普通觀衆的反對等等。當一件事雖然法無禁止,但不為社會主流價值所接受的時候,硬要去做,硬要去逆着社會潮流的車輪走路,那就隻能被碾到腿嘛!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對涉毒藝人如此嚴格?他們已經接受了法律的懲罰,為什麼不能繼續從事演藝事業呢?事實上,的确沒有法律規定,永久封殺涉毒藝人,他們完全可以回歸社會,但是否還有公開獻藝的機會,就要看廣大觀衆樂不樂意了。

就算我們不去談毒品的深遠危害,不去說緝毒警的犧牲奉獻,單說藝人這個職業本身,其存在是為了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文化需求,要讓大家喜聞樂見,愉悅身心,陶冶情操,涉毒藝人出來表演,大家看着就鬧心,圖什麼呢,是吧。

而且,明星本身是特殊職業,其收益有一部分就是來自于影響力和公衆認可度,而且很多藝人都有其“粉絲”,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對粉絲,對人群産生影響,如果說藝人涉毒,過個幾年,又能複出,公開靠影響力賺錢,難免給人留下一種“吸毒也沒什麼”的錯覺,這當然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從法律上來說,違法犯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之後,的确有其回歸社會的權利,但從情理道義上來說,違法犯罪的明星藝人,卻未必有其回歸公衆視野的必要性,因為,在他們吸毒違法之時,已經将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抛在了一邊,踩在了腳下,那麼,社會公衆以”不想看”對他們進行法律之外的道德懲戒,也很合理。

涉毒藝人的演出被接連取消,是個好現象,說明整個社會對毒品犯罪更加“零容忍”,禁毒意識普遍提升,遠離毒品、珍愛生命,參與禁毒人民戰争的決心進一步增強,防毒拒毒的安全網也會織得更牢更密。

這一次次取消,也如同一聲聲警鐘,告誡所有明星藝人、公衆人物,珍惜羽毛,拒絕毒品,将“學藝先學德 做戲先做人”十個字牢記于心,引以自律,莫等到被人厭棄,再來“哭慘”,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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