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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利:皮爾士的實用主義原則

梯利:皮爾士的實用主義原則

美國實用主義可以追溯到查理斯·S.皮爾士(1839年~1914年),他在那篇題為《怎樣使我們的觀念清晰》的劃時代的文章中闡明了實用主義的原則,文章于1878年1月刊登于《通俗科學月刊》。就像他的标題所暗示的那樣,皮爾士的實用主義原則是一個旨在促使澄清概念和命題之意義的行為準則。一個智性觀念或概念的意義,如實用主義原則所拟定的那樣,是此概念的可預見到的實際結果:“為了确定一個智性觀念的意義,人們應該考慮從這個概念的真理中能夠必然得出什麼樣的可想象的實際結果;這些結果的總體将構成這個概念的全部意義。”對實用主義原則的另外一種闡述—被引用得最為廣泛—是下面出自《通俗科學》文章中的話:“考慮考慮,我們所設想的概念的對象具有什麼樣的效果,這些效果可能具有可想象的實際影響。是以,我們對于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們對于對象的概念的全部。”我們應該防止在皮爾士對于實用主義原則的早期論述中,把皮爾士的時或過于狂熱的門徒所演繹的學說也給歪曲地添加進去。如皮爾士本人所認可的那樣,“實用主義不是一種世界觀,而是一個目的在于使觀念清晰化的反思方法”;它甚至不是關于真理的理論,而隻是确定概念之意義的技術。皮爾士自己的闡釋清楚地說明了他所預見的實用主義原則的有限的意圖。他使用了硬度和重量兩個例證:“……讓我們追問一下我們稱一物硬的時候意味着什麼。很明顯是說它不會被很多其他實體刮破。對于這一性質的全部概念,就像其他所有的一樣,都在于其所想象到的效果……讓我們再追尋一個清晰的重量概念……說一個物體重隻不過是在說,沒有獨立的力量,它就會墜落。”觀念的意義是由想象的或預見的效果所構成的;是以,确定概念的意義就是一種理想的、智性的活動,并不需要實際執行計劃的行動。皮爾士警告我們說,實用主義“如果真的使行動成為了生活首要的和最終的目标,那就是實用主義自身的滅亡。因為,如果說我們僅僅是為了行動的目的而行動,全然不顧及行動本身所攜帶的思想,就等于是在說,不存在理性目的這樣的事物”。

皮爾士的方法論洞見十分重要,但因為他作為實用主義運動創始人的地位,時常被過分強調,以至于忽略了他體系的其他方面。皮爾士是一位具有原創性和廣博性的哲學與科學天才,在他的崇拜者看來,可以與萊布尼茨并駕齊驅。就像在萊布尼茨那裡,闡述他的體系會面臨很多困難,因為他的哲學作品支離零散,也沒有能夠寫出單行的巨著。然而,我們依然能夠在其作品中辨認出他思想體系的綱領。

符号學和認識論

皮爾士對于認知的核心論述是“符号學”或者關于符号的理論。符号是指任何一種—用來指稱獨立于自身的客體—事物。是以,“三角形”一詞就是一個符号,用來代表和支撐幾何圖案。在描述使用符号的情景時,皮爾士區分了(1)符号自身(被說出或寫下的“三角形”一詞),(2)符号的客體(作為指代對象的三角形),(3)符号的“诠釋體”,它是起到解釋或翻譯原始符号作用的另一種符号(對“三角形”的解釋将會是“三邊平面圖形”)。既然符号的使用,在皮爾士看來,是心靈的特權,那麼,解釋者,也就是運用和解釋符号的人,或許就應該被列為符号情景中的第四點不可分割的要素。皮爾士的符号理論支撐着他的整個認知理論;在知覺認知中,知覺對象是被認知的客體的符号。他的知覺理論主要是實在論。“沒有任何事物能夠阻止我們把外部事物作為它們本真的樣子來認知,并且極有可能,我們在無數多的情況下就是這樣認知事物的……”在他的符号理論的背景下,皮爾士又提出了相應的真理理論:隻要在被視為符号的命題和命題所指稱的客體之間存在着對應,這個命題就是真的。對真理的追求就是向着理想真理的不斷接近—一個永遠無法完滿實作的理想。皮爾士對于獲得絕對确定、直覺真理之可能性的否定—他的易謬主義學說—是他的認知理論的标志性特征。易缪主義的原則事實上意味着,沒有任何綜合陳述可以最終并徹底被證明。“有三種東西,我們永遠都不能希望得到,即絕對的确定性、絕對的精确性和絕對的普遍性。”然而,不可将易謬主義同不可知論或懷疑論混淆起來。任何具有清晰意義的問題都是可以回答的,在此意義上一切都是可知的,隻要我們的研究進行到足夠的程度。盡管不可能知道一切,但一切都是可知的。随着知識的進步,我們帶着與日俱增的确定性獲得越來越多的知識,盡管我們不能以絕對的确定性來認識任何事物,也無法奢望獲得關于一切事物的知識。沒有任何足夠大的數字,可以用來“表達已知事物的數量同未知事物的數量之間的關系”。

現象學和本體論

形而上學包括認識論(關于知識的科學)和本體論(關于存在或實在的科學),在皮爾士這裡是一種觀察科學:“形而上學,即便是壞的形而上學,也是有意無意地建立在觀察之上的……”嚴格應用皮爾士的實用主義原則剝奪了大部分傳統形而上學的全部意義;然而皮爾士堅信,在把僞問題從哲學中剔除之後,“哲學中剩下來的将是一系列能夠通過真正科學的觀察方法來研究的問題”。合法的形而上學類型是根植于現象學的,現象學是“一門把現象單純當作現象來研究的科學,隻需睜開眼睛并描述其所見……”皮爾士的現象學與胡塞爾的現象學有很多相似之處:兩者都試圖描述被給予的現象,兩者都把焦點放在現象的普遍或本質的因素上面。但皮爾士的現象學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胡塞爾的現象學更為極端;在1898年的一次關于胡塞爾的讨論中,皮爾士強烈譴責他所認為的胡塞爾現象學基礎中存在的不可救藥的心理學性質。

現象學探究指向現象經驗的普遍的和遍在的方面—它是關于範疇的學說。在所有範疇歸屬于所有現象的意義上,範疇是普遍的、遍在的,盡管在給定的現象中,某一範疇可能比其他範疇更為顯著。皮爾士僅發現了三個對于解釋現象來說既必要又充分的範疇;它們—出于某些邏輯的原因我們将不去解釋—被稱為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第一範疇,即第一性的範疇,“構成了現象的屬性,比如紅色、苦味、枯燥、堅硬、傷心、高尚……”性質并不是單純的殊相,毋甯說是質性本質的本性;此外,它們彼此融合,在視覺和聽覺性質中,構成有序的序列或體系。皮爾士提出了一個有趣的見解,如果沒有我們經驗的片段性,所有的性質就會整合成一個連續的體系,而毫無突兀的分界線。皮爾士對于性質的現象學描述,在極端經驗主義的架構内,提供了一種不同于休谟和英國傳統中休谟的追随者所持有的質性原子主義的重要選擇:休谟的印象是特别的、互不關聯的,并且在性質上是非連續性的,而皮爾士的性質是普遍的,互相滲透的,并且可能是連續的。皮爾士在其對于現象性質的實在論解釋中,避免了休谟理論中的心理主義或心靈論。第二種範疇,即第二性的範疇,是由現象經驗的粗樸事實性構成的;此種性質是普遍的,是有點模糊的、潛在的,而事實卻是具體的、确定的和實在的。皮爾士談到了事實的“粗樸性”,他以此來說明它們對我們的意志的抵抗。通過感覺直接為人所了解的物質,例證了粗樸事實性的這個方面。是以,第二性就是粗樸事實性的要素,在偶然性和事物與事件的重合中、在我們感覺的不順從中與我們照面。第三範疇,即第三性的範疇,指代事物的規律,要與事物的質性和事實性區分開來。現象規律是普遍的,因為它不單純指向所有實在的事物,而是所有可能的事物。“什麼樣的事實集合都不能構成規律;因為規律超越了完成的事實,并決定可能的—但這些可能事實的全部原本永遠不會出現—事實将如何被标示出其特征。”形而上範疇性質、事實和規律窮盡了現象的本質範疇;不再需要其他的事物來解釋現象世界了。

皮爾士可以列為原創性思想家—就像蘇格拉底、聖奧古斯丁和萊布尼茨一樣—他豐碩的思想伸展到了很多方面,并為後來的更具體系性的哲學家提供了引導觀念。在其哲學的引導觀念中,我們會留意實用主義、實驗主義、現象學、實在論、易缪論;他豐碩思想中的這些傾向和其他的傾向已經發揮了影響,并且可以穩妥地預言,在20世紀的後半葉中,皮爾士将會繼續影響實用主義者、工具主義者、操作主義者和實證主義者,同時還有實在論和唯心主義者。

由Charles Hartshorne和Paul Weiss編輯的《查裡斯·桑德斯·皮爾士論文集》于1931至1935年間有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共六卷,分别是:1.《哲學原理》;2.《邏輯基礎》;3.《精确邏輯》;4.《最簡單的數學》;5.《實用主義和實效主義》;6.《科學形而上學》。此前論述中的所有引用均是指《論文集》中的卷數和段落數;是以5.9指的是第五卷的第9段。J.Buchler出版于的1939年的《查裡斯·皮爾士的經驗主義》一書中包含有對皮爾士的邏輯和認識論學說的解釋,并且澄清了皮爾士的經驗主義與近期的邏輯實證主義學說的關系。J.Feiblemand的《皮爾士哲學導論》,1946年,是對皮爾士整個體系的解釋,收有對皮爾士學術發展的介紹,他與康德、鄧斯·司各脫、達爾文和笛卡爾的關系,并且還注意到了皮爾士對詹姆斯、羅伊斯、杜威和近期實證主義和實在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