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财稅:房地産建築業财稅問題解決專家

昨日,演員王珞丹在因為拖欠工程款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後,首發動态,感慨當導演不易,仿佛未受影響。
但是評論依舊有人在追問,工錢是否結清。
此前“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強制執行”的話題登上熱搜,引起諸多争議。
據企查查APP顯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号為(2021)京0114執12123号,執行标的為30.96萬元。
那麼事件是否真的是簡單的拖欠工程款問題?被列為被執行人具體是何含義,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什麼差別?讓言稅菌帶大家解讀!
01
未付30萬工程款
明星被列為被執行人
2012年,王珞丹購買昌平區某别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将該工程發包給工程方,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完工後,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王衛星直指對方施工品質差,影響入住,而且當時工程延期,強調證件齊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賠償的數額不正确。
通過調查驗證,法院判決:
王珞丹、王衛星連帶支付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
與此同時,豪雅公司需傳遞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且支付王衛星工程修複費用84694.08元。
這個判決的意思是,王珞丹需要支付豪雅公司工程尾款(雖然,裝修出現了品質問題);但是,與此同時,作為懲罰,豪雅公司也要支付王珞丹工程修複費用。
目前王珞丹工作室發聲明,已經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确定金額彙入法院賬戶,履行了應盡的義務。但原告豪雅公司還未支付應當支付的費用。
原告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天眼查APP顯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執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關義務。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規定送出年度報告資訊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目前其企業營業執照已被工商局吊銷。同時,兩位大股東股權已被當機。
那麼王珞丹的“被列為被執行人”和豪雅公司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又是什麼含義呢?二者是否有差別呢?
02
“被列為被執行人”與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差別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并進入執行程式的當事人。在法院對于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内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王珞丹的“被列為被執行人”和豪雅公司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是有着諸多的不同:
1、角色定義不同: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2、影響不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産生巨大影響。
3、法律确認不同:被執行人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在法律意義上被認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幹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定的。”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年至3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删除失信資訊。
可以說是非常嚴格了!老闆、會計們也要注意了,千萬不要做以下行為,不然也會被列入黑名單!
03
什麼樣的違法企業
會被列入“黑名單”?
按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公布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标準的案件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1、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隐匿财産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僞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僞專用品,僞造發票監制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确認走逃(失聯)的;
9、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凡是符合以上九條标準的違法企業,就會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什麼是稅收違法“黑名單”?
把企業納稅信用與法人、财務人員資訊“捆綁”起來共同列入失信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案件資訊,并将資訊通報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企業失信與企業破産不同,破産以公司财産份額為限,而信用涉及到經營企業的個人本身。
04
進入“黑名單”的違法企業
将面臨哪些懲治?
1、稅務懲戒:
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納稅信用級别直接判為D級,适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最嚴重的情形是,隻要公司信用為D級,那麼原法定代表人成立再多的新公司,所有成立的新公司納稅信用都會評為D級。而财務負責人無論跳槽到天涯海角,隻要被監控到擔任财務負責人,所跳槽的新公司納稅信用也降為D級。
對“黑名單”當事人采取更加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稽核和高頻次稅收檢查等措施。
2、聯合懲戒:
稅務部門定期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資訊推送給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讓失信納稅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承接措施主要有八類:
第一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
第二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
第三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機關從業人員等;
第四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
第五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
第六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高鐵,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第七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
第八類是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資訊的措施。
“黑名單”當事人還會在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進口關稅配額配置設定等方面被有關部門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05
最後說兩句
盡管此次事件,并非單方錯誤,這場長達9年的勞工艱難讨薪,也總算有了一個新進展。
相信對王珞丹來說,30萬元并不算多,也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妥善的處理。
但多年過後才“被迫”完成相應責任,也絕非是一個好的案例。公衆人物之是以作為公衆人物,其在享受萬衆矚目的過程中,還承擔有普通大衆所沒有的責任,他們需要向社會展示正能量的一面讓社會大衆以他們為标榜。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希望能有更多的明星給社會樹立正确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