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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作者:惟恒知識産權服務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近日,備受矚目的紅牛“金罐裝潢之争”落下帷幕,重慶市進階人民法院(下稱“重慶高院”)就紅牛飲料金罐裝潢的權益歸屬作出終審判決,确認金罐裝潢的權益歸屬于天絲集團所有,而受華彬集團實際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合資公司”)對涉案包裝、裝潢不享有權益。

早在1956年,“紅牛”品牌和飲料的母公司天絲集團前身便由泰籍華人許書标先生創立于泰國,1975年許書标發明紅牛飲料配方并創立紅牛品牌,到了1978年,紅牛開始出口到全世界;而1982年,經典的金罐藍底包裝款紅牛飲料開始出口新加坡,該款包裝也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被許書标先生帶到了中國市場,是紅牛金罐裝潢的設計者和最早的使用者。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在重慶市進階人民法院判決中,在天絲集團于1996年授權合資公司生産金罐紅牛飲料之前,是“RedBull及圖”系列商标在全球範圍内的權利人,紅牛品牌已經形成、積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價值。正因如此,合資公司在尚未建廠生産之前,就從泰國進口銷售紅牛“RedBull及圖”的功能性飲料。

據了解,合資公司由泰國許氏家族控股、華彬方參股,但目前已被公司小股東華彬方實際控制,成為華彬方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持續銷售紅牛飲料的掩體。在此案中,重慶高院明确否定了合資公司所謂的擁有紅牛飲料包裝、裝潢的權益,而多重證據亦佐證了合資公司及相關方罔顧商标許可期限屆滿、妄圖侵占紅牛商标、無授權生産紅牛飲料的事實。盡管華彬此番敗訴後可能仍不會放棄其經營多年的紅牛業務,但紅牛系列商标以及紅牛飲料金罐裝潢的權屬在法律和事實層面已然十分明晰。

從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确認紅牛系列注冊商标權歸屬于天絲集團,到如今重慶高院終審判決天絲集團才是紅牛飲料裝潢權益的所有者,究竟誰才是紅牛之主,已經一目了然。華彬方操縱合資公司扭曲事實不僅使其合作夥伴處在被動的位置,面臨巨大法律風險,更擾亂了快消品市場公平、合法競争的秩序,嚴重損害了全體經銷商的利益。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在此次重慶高院審理并宣判的(2019)渝民終2155号紅牛飲料包裝、裝潢糾紛一案中,重慶高院明确指出合資公司關于其紅牛商品包裝及裝潢的說明全部與事實不符。據合資公司聲稱,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包裝、裝潢是1996年設計使用,不是相關商品通用, 與合資公司形成唯一關系,該包裝、裝潢明确起到識别商品來源的作用。然而,追根溯源,紅牛飲料包裝、裝潢的設計及使用情況并非如此。

<h1>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h1>

重慶高院認為,天絲集團在新加坡申請注冊商标日期、新加坡法律協會監誓專員與公正委員會公證書内容均足以表明:由多種要素組合而成的與涉案裝潢極為相似的裝潢在合資公司使用前已經存在,天絲集團在合資公司使用前已經實際使用了與涉案裝潢極為相似的裝潢,故合資公司不享有涉案裝潢權益。

在(2021)京長安内經證字第9790号中載明:天絲集團于1995年7月11日在新加坡申請注冊了T9506272J商标,現還在有效期内。而新加坡法律學會監誓專員與公證員委員會NC0J8V07TE公證書載明:1991年10月12日新加坡日報刊載題目為“紅牛從力量中成長……到擁有更多的力量”的文章,該文章附有紅牛商标及紅牛金罐飲料産品圖。

上述事實均展現于判決書中: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另經重慶高院查實,具有紅牛“RedBull及圖”商标所辨別的飲料首次銷往中國是1994年1月14日,是天絲集團研發的紅牛飲料在中國銷售的開端,遠早于合資公司聲稱的1996年。據相關人士透露,合資公司自1996成立後便開始銷售進口版本紅牛飲料,至其工廠投産前合資公司銷售進口版本紅牛飲料的金額高達1.51億元,而該進口版本的紅牛産品全部來自于天絲集團。

可見,合資公司聲稱自己是包裝、裝潢設計者的說法實際上都是杜撰。這樣的謊言恐怕比紅牛之争之初華彬方想以貢獻論為由占有紅牛商标更讓人難以接受。華彬方曾說“有些人想摘桃子”。現在看來,天絲集團才是事實和法律上的種樹人,誰想盜取他人果實,一目了然。

<h1>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h1>

在此次訴訟中,重慶高院對于紅牛商标許可使用情況也進行了調查,并再次認定了商标許可期限總共為20年(199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0月6日)的事實。針對紅牛商标現在的使用情況,法院在判決書中表明,合資公司在商标許可合同到期後仍然在生産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見下圖)

紅牛“金罐”裝潢權益歸泰國紅牛,中國紅牛再敗訴合資公司不享有紅牛飲料裝潢權益合資公司侵權使用紅牛商标生産紅牛飲料

同時,作為紅牛系列注冊商标的權利人,天絲集團及其關聯企業長年斥巨資改進生産技術、完善生産設施,擴大生産規模,通過一些生産經營活動,維系了紅牛品牌的曆史傳承和市場價值。是以,重慶高院判定,對于合資公司所稱天絲集團及其關聯企業曾經的生産經營活動與本案無關,進而否定紅牛品牌原有市場基礎的主張,與客觀事實不符。

從“紅牛包裝、裝潢糾紛案”重慶高院的終審判決書中,可以直接看出紅牛商标和裝潢實際上全部歸屬于天絲集團。而由華彬方實際控制的合資公司明目張膽地把國家通用包裝和屬于天絲集團的“金罐”裝潢據為己有,并惡意以此申請專利的做法,不僅誤導了經銷商,更損害了經銷商的利益,置合作夥伴對産品合法性的訴求于不顧。

自2016年紅牛品牌拉鋸戰開始,紅牛商标權屬、“金罐”裝潢權益和商标授權期限一直是天絲和華彬争論的焦點,一紙紙訴訟書使代理紅牛的各大經銷商和供應商提心吊膽、如履薄冰。不過,随着法律判定紅牛品牌商标、紅牛品牌裝潢均歸屬于天絲集團,且查證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标許可協定已經于2016年10月到期的事實,與天絲集團合作的經銷商和供應商應該算是吃了顆“定心丸”。對于其他與華彬方合作的企業,目前大多面臨兩個選擇,要麼及時謀劃退路,要麼重新尋求與天絲集團的合作、利用現有管道和資源繼續代理紅牛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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