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張慶偉
8月27日,記者從漯河市警察局了解到,為規範該市犬類管理,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整潔,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嚴格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等人和動物共患疾病的傳播,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漯河市實際情況,對管理區域範圍、禁養犬種等作出了明确規定。
據了解,漯河市堅持“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嚴格執法、強化監督、促進和諧”的工作方針,本着嚴管重罰的原則,重點治理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拴鍊、犬隻擾民等問題,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促進“依法文明養犬”理念深入人心。養犬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養犬管理區域範圍為城市建成區。城市建成區内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險性的犬隻。任何個人和機關飼養犬隻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吓、傷害他人。
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依法對犬隻進行處理,對養犬人給予行政處罰。對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吓他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險性的寵物的,依據《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整改的,予以沒收;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社群、物業、保安、業主委員會要認真履職,充分發揮積極作用,配合公安機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依法調解因養犬行為引起的鄰裡糾紛,形成綜治合力。廣大市民有權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
另附漯河市禁養犬隻名錄:
1.禁養的40種烈性犬隻:藏獒、牛頭梗、秋田犬、德國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獵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亞牧羊犬、紐芬蘭犬、羅威納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瑪犬、美國斯塔福梗、法國鬥牛犬、紐波利頓犬、俄羅斯牧羊犬、馬士提夫獒犬、卡斯羅犬、杜賓犬、拳獅犬、波音達獵犬、中華田園犬、川東獵犬、凱麗藍梗、馬裡努阿犬、愛爾蘭獵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獵鹿犬、可蒙犬、法蘭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邊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蘭毛獅犬等40種犬種。
2.禁養的10種大型犬:大丹犬、尋血獵犬、雪達犬、聖伯納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麥町犬、獵狐犬等10種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