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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随筆:“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今天領到一審勝訴判決書

律師随筆,講述案件背後故事,記錄律師生涯點點滴滴......

律師随筆:“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今天領到一審勝訴判決書

中午臨近下班,一位當事人打來電話,電話那頭有點興奮:“文律師您在哪裡?我們那個起訴市政府的官司打赢了,我剛剛領了判決書,我給您送一份過去。”

見了面,他仍掩飾不住興奮地說:“我真沒有想到法院還真判決我赢了,而且政府還指派律師為我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我告訴他這隻是一審,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包括被告政府)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雖然這個案件我們提出了對方可能無法補救的“硬傷”,但是從理論上來說,隻要判決還沒有生效,結果就存在不确定性,是以,現在說赢了這場官司還為時尚早。

不過我也告訴他,在我國法律上和司法審判實踐中,“民”可以告“官”而且還能赢這也是很正常的,這也正說明了我們國家法治在不斷進步。正所謂世上無完人,沒有人能夠永遠都正确。而作為行政機關的從業人員,在執行行政職務的過程中,同樣可能出現偏差。這些偏差,有些可能因為當事人證據的缺失或者瑕疵導緻對事實的認定不夠準确,有些可能對法律法規存在不同的了解,還有一些可能是沒有嚴格遵守法定程式等等。

是以,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不必然就是正确,有時候也有可能存在錯誤甚至不排除有個别違法情況,不論古今中外,這都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當行政行為錯誤甚至違法時,作為行政相對方的當事人或者老百姓,能夠有暢通的救濟途徑,在制度設計層面有行之有效的糾錯機制,這也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具體展現。

律師随筆:“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今天領到一審勝訴判決書

最後,對這個案件作個小結并留個記錄:

1、這個案件的由來,是在幾個月前的一天上班時間裡,律所辦公室從業人員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希望我們律師事務所承擔這個案件的法律援助,并特别強調這個案件可能有點複雜,希望所裡能夠足夠重視,指派資深律師參與。當時我正在辦公室值班,從業人員報告過來說了法援中心的要求,經與其他合夥人溝通,決定讓我來完成這次法律援助任務。

2、很多人一提起行政訴訟,聽說是“民告官”就感覺害怕或者對勝訴并不抱希望,其實,在這些年的律師執業中明顯感覺到,随着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民告官”并沒有很多人想象中那麼複雜,如果行政行為确實存在錯誤,法院一樣會判決政府敗訴,民告赢官并不是什麼稀罕事。正如前所述,這一方面說明老百姓救濟途徑暢通,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們國家的糾錯機制運轉是正常的,展現了國家法治進步。

3、如果當事人确實因為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經過審查,對于符合援助條件的,會為其指派律師無償援助。不過,社會律師雖然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任務,有時會接受指派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踐行律師的社會責任,但是,律師同樣也需要生活,是以不會每一個案件都免費援助。

4、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對法律援助律師有所誤解,擔心法律援助律師不收當事人的費用,“幹活肯定不會賣力!”其實這種擔憂有點多餘,對于絕多數律師來說,代理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應該都是律師努力追求的結果。關于這一點,我們一直也對律所的年輕律師強調,案件不論大小,收費不論多少,隻要接受了委托或者指派,就要全力以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師長遠執業的基礎。

2021.10.18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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