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申請再審有必要聘請律師嗎?

作者:楊蕾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是以要申請再審,是因為對一審、二審裁判結果有異議,再審作為法院訴訟程式裡最後一環,是否有必要聘請專業律師參與幫助呢?我國就再審階段實行律師代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确規定,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漸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第二、《關于逐漸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意見》規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政法委《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漸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

第三、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正式啟動了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必要性。對于委托律師有困難的再審申請人,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其有權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一直在探索實行申請再審案件律師代理制度。此次《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明确了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案件委托律師代理的必要性,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是最高法院的職能定位決定了其受理的申請再審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較大分歧或難點,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提煉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議有較高要求,律師專業性更強,更能滿足這一要求;

二是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再審申請書中聲明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适用的訴訟程式沒有異議,這涉及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關系重大,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可以更好地研判,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三是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通常案情較為複雜,證據材料較多,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更有利于案件材料的準備,提升效率。考慮到仍有當事人較為困難,難以委托律師,《試點實施辦法》還提供了法律援助的配套保障措施,充分保障了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的權利。

綜上,申請再審有必要聘請信任的律師參與進來,這樣更有利于保障您的訴訟權利,更有助于申請再審目标的實作!(本文來源:上海高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