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11”購物節
記者今日從鄭州市商務局了解到
本次消費券為通用消費券,共計發放3000萬元,以電子消費券券包形式發放。每個券包100元(包含20元、30元、50元消費券各1張),總量30萬個,每人限領1個券包。
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标準的自動核銷。其中,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限用1張消費券。鼓勵商家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讓利,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優惠券疊加使用。
01
本次消費券所有在鄭人員(包括外地來鄭人員)均可申領。
消費者可通過“支付寶”或“鄭好辦”APP活動頁面領取,先領先得,領完為止。
02
參與活動商家須支援“支付寶”付款方式
如有消費券适用疑問,可與支付寶聯系(服務熱線:95188-1)。
03
消費券使用期限為10月30日上午10:00至11月14日24:00。
過期未使用的,予以回收。
鄭州市商務局明确,本次消費券發放是我市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加速市場回暖開展的災後促消費系列活動之一,嚴禁以各種形式進行消費券套現等違法行為,對有以上行為的機關和個人,取消活動參與資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今後更多不同主題和類型的促消費活動還将陸續推出。(鄭州釋出 記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