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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作者:好奇文史談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前言

“到我們這一級别的幹部就沒人管了。”

胡建學大言不慚地說。

但僅僅4年後,胡建學就锒铛入獄。

自認為到了他這樣級别的幹部沒人管了,藐視黨紀國法的人,黨紀國法也絕對不會放過他!

1995年1月,胡建學被依法逮捕。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那時候筆者所住的城市屬于泰安管轄,是以案件審理時引起人們很大關注。有人說胡建學落馬是因為他向市民集資建一座橋,引起市民的不滿;有人說他是因為蓋樓,超出了當地的财力負擔……

90年代沒有網際網路,人們獲知資訊的主要管道是報紙和雜志,在胡建學管理泰安期間,市民們經常從當地報紙看到他的新聞,但是忽然之間,胡建學成了A錢犯,站在被告席上,這種明顯的反差給人印象深刻。直到後來案件偵查完畢,人們才知道,原來檢察機關不僅挖出胡建學,還挖出了一群“碩鼠”,一件“窩案”。這個案子也成為90年代全國懲治腐敗的一個大案要案。

那麼,事實究竟如何呢?

要說胡建學,首先要從詐騙犯汪德海說起……

01

汪德海,男,原先在泰安市瓦斯公司工作過,由于他不正經工作,被瓦斯公司除名。一開始他在泰安做些“生意”,但由于不善于經營,混不下去的汪德海于是想幹大生意,跑到深圳“闖天下”。

但他終究不是“創業”的料,是以在深圳也愈發混不下去,正在山窮水盡之時,老家來的一個人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此人是泰安市泰山區人大主任杜傳岐。

為了重新回到泰安打開局面,汪德海決定在杜傳岐身上打開缺口,取得他的信任。

他安排杜傳岐住進深圳帝豪大酒店,白天陪杜傳岐到處遊覽,晚上又令杜傳岐到歌舞廳去,一切費用都是汪德海包下來。

汪德海這個人巧舌如簧,海闊天空,他吹噓自己在深圳辦了什麼實業公司,幾年下來掙了不少錢。

但實際上,他手裡并沒有多少錢。

有一天,汪德海特意買了一條金項鍊,價值1300元,一枚金戒指,價值558元,來到杜傳岐的房間,對他說:“我給您買了點小東西,不成敬意,就當個見面禮吧!”

杜傳岐疑惑地說:“這麼貴的東西,買這個幹什麼?”

說話之間他就收下了。

汪德海見杜傳岐這樣,更加堅定了用糖衣炮彈攻下這個堡壘的決心。是以杜傳岐在深圳、廣州期間,汪德海為他花費了上萬元。

對于汪德海的招待,杜傳岐非常感激,見他出手大方,自然對他深信不疑。是以,當汪德海向杜傳岐流露出要挂靠在他名下在泰安辦個實業公司時,杜傳岐當即表示贊同。于是第四天,汪德海就陪同杜傳岐回了泰安。

就這樣,汪德海這個無業遊民,用一條金項鍊和金戒指,以及廉價的謊言,騙取了杜傳岐的信任。

汪德海搖身一變,就成了“實業公司”的總經理。

這為他從事詐騙活動披上了“皇帝的外衣。”

汪德海當上“實業公司”總經理後,他還是不滿足,光認識一個杜傳岐顯然不行,應該認識更多在泰安管事的人。功夫不負有心人,于是在他的金錢作用下,泰安交警支隊的李惠民、闫克争等人,都與汪德海打得火熱。他們利用手中的關系為汪德海的“公司”提供友善。汪德海當然忘不了他們的“照顧”,是以多次進行“回報”,先後向杜傳岐行賄7次,價值7.5萬多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

1994年7月,随着汪德海詐騙案發,杜傳岐、李惠民、闫克争等人也随着他們的狐朋狗友們倒了黴。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杜傳岐、闫克争等人被逮捕,他們不僅交代了與詐騙犯汪德海的犯罪事實,還交代了以下問題:

1992年至1994年,杜傳岐先後向原泰安市委副書記孫慶祥行賄2000元人民币,闫克争向孫慶祥行賄1000元人民币,送微波爐2台、金項鍊1條、家具1套、彩電1台、錄像機1台、電冰箱1台、洗衣機1台,總價值約2.3萬餘元。

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闫克争又送給泰安市原秘書長盧膠青價值3000元的微波爐1台。

李惠民送給盧膠青人民币1萬元。

1991年5月至1994年4月,李惠民送給原泰安市副市長孔利民美金2000元,人民币4000元,彩電1台、微波爐1台,夏普錄影機1台。

當杜傳岐、李惠民、闫克争等人供出上述問題後,立即引起中央以及山東省的高度重視,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對查處此案給予了強力支援和幫助。中央紀委副書記王德瑛,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親自指導辦理此案。經過幾個月緊張而艱苦的偵查工作,終于查清了這群“碩鼠”的違法犯罪事實。1995年1月到3月,孫慶祥、盧膠青、孔利民被依法逮捕。

拔出蘿蔔帶出泥,胡建學的A錢受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02

孫慶祥、盧膠青、孔利民被依法逮捕後,泰安的百姓奔走相告,但人們對他們的犯罪事實并不清楚。當他們來到泰安時,老百姓心裡隻有一個淳樸的想法:希望他們能帶領大家緻富奔小康。誰想他們竟然走上犯罪道路,辜負了老百姓對他們的期望。

孫慶祥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在1992年到1995年間,先後收受杜傳岐、李惠民、闫克争等35人賄賂的人民币6.9萬多元、美金600元、彩電一台、電冰箱一台、錄像機一台、微波爐3台、分體式空調1台,音響1台。金首飾8件以及手表、皮衣、家具等各種物品,折合人民币達12萬元之多。他1992年9月才調到泰安工作,到1995年被依法逮捕,隻有兩年零三個月時間,就像他在庭審時所說的:“我到泰安還不到3年,就弄了12萬多。”這個時候孫慶祥後悔了,感到對不起泰安人民,但此時已經晚了。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盧膠青比孫慶祥更甚。他來泰安工作也隻有31個月的時間,但是他利用職務之便,報帳的各種費用就高達37萬。他身上穿的、戴的,都是進口貨。購買東西後,他經常拿着“白條”找機關報帳。與孫慶祥一樣,此時他也後悔了,但伸手必被捉,自己做下的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03

随着孫慶祥、盧膠青、孔利民等人受到法律制裁,胡建學的諸多問題也漸漸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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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初,胡建學強迫老百姓集資擴建的泰安市岱湖橋建成。但不久後他就案發。是以,當地老百姓曾戲稱這座橋是“逮胡橋”。這座橋原本可以不修,但胡建學很迷信,他這樣做就是為了取“岱湖”的諧音“帶胡”,帶着他飛黃騰達。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但沒有想到,他把自己帶進了監獄裡。

1990年1月,胡建學調到泰安工作,年僅41歲就主政一方,他自然有些飄飄然。曾大言不慚地對人說:“到我們這一級别的幹部就沒人管了。”是以,他在工作中我行我素,根本不聽取别人的意見。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剛來泰安時,胡建學說:“泰安市沒有城市氣息,隻有多建高樓,才像個城市。”按理說,發展城市原本沒有錯,但是假如不顧當地的客觀情況和财力,盲目地發展高樓,栽花種草,不顧及民生,就走進了錯誤的怪圈。尤為主要的是,無論修建高樓還是公園,首要的一點是要符合用人管事的程式,按照原則辦事。但是,胡建學在用人上明顯不加區分,重用盧膠青、孔利民這樣的“關系戶”。在這其中,範鎮的鄭洪昌就是一例。1993年,鄭洪昌盲目地大辦所謂實業、開公司,當時範鎮隻有1億元的家底,但經過他這麼不切實際的折騰,最後非但沒有盈利,反而還欠下了3億多元的貸款,令當地群衆苦不堪言。但就是這樣的人,被胡建學提拔在重要崗位上。

胡建學很虛僞。他經常打着幹事創業的旗号為自己謀取私利。經常在口頭上說:“如果沒有開拓精神,四平八穩就什麼事也幹不成。”“跑不了項目就是沒本事。”甚至連“送錢送物也是為了跑項目。”類似的口頭禅挂在嘴上,猶如抹了蜜糖一般,為他收受别人的錢、物,以及各種賄賂大開友善之門。對于這些,他根本不拿着當一回事,甚至覺得這是“稀松平常”的。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1993年,胡建學收受盧膠青送他某石化公司1萬股的股政權。同年12月,又送給胡建學股票本金2萬元。1993年12月,某石化公司在深圳上市,胡建學同意盧膠青安排原泰山飯店經理周某将股票轉讓,獲利44.2萬元。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胡建學安排周某從中拿出20萬元還給某石化公司,剩下的22萬元贓款存放他處。甚至在案發前,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胡建學與盧膠青等人進一步掩蓋犯罪事實,訂立攻守同盟,将贓款轉移他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為了給自己謀取私利,胡建學可謂費了一番心思,企圖從各方面包裝自己。在泰安期間,他還創作了一本書,名叫《登泰山知天下闊》,曆數自己在泰安期間的所謂成績。是以,當檢察機關派人來調查他的情況時,胡建學竟然拿出這本書來,企圖用自己的“成績”掩蓋犯罪事實。

應該說,胡建學是有些才華的。可惜的是他沒有把才華用在正路上,而是走上了A錢犯罪的道路。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A錢受賄的大門一打開,就一發而不可收。從1990年1月到泰安工作,到1995年1月被益發逮捕,在這5年時間裡,胡建學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盧膠青、孔利民等前後42人賄賂的人民币、美元、港币、意大利币、股票、彩電、影碟機、錄影機、音響、微波爐、錄像機、空調、電冰箱以及家具、金首飾等各種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币61.6萬多元。尤其令人驚訝的是,當檢查機關道他家裡搜查時,從被子裡搜出了50萬元現金。這些縫在被子裡的錢,究竟是誰送的,連他都想不起來了。在90年代,那些通過創業而走上發家緻富的人,能有1萬元存款就很了不起,稱之為“萬元戶”,胡建學卻A錢了60多萬,在當時來說可謂觸目驚心。

1995年1月27日,胡建學被依法逮捕,去了他應該去的地方。

1996年,經過一審二審之後,胡建學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04

聊城監獄,距離濟南約120公裡。

胡建學就在這裡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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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後的胡建學很服從管教,他每天早晨六點出操。但他并不和其他犯人一起跑步,而是和其他入獄前的犯人圍着操場散步。

胡建學最初被分到聊城監獄六監隊,因其特殊身份,曾被列為重點管教對象。由于胡建學有一定的寫作才能,不久後他就被配置設定到教研分監區擔任教員。但是,胡建學對于上課似乎并不感興趣,後來又讓他在監獄主辦的《育新報》從事編輯工作。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胡建學擔任在《育新報》副主編後,每天的工作就是審閱各個監區送來的稿件。也因為這個工作,胡建學表現積極,積極悔改。有一年中央電視台播放《焦點訪談》,正好是他的案子,他指着電視螢幕對獄友說:“你們看看我當時的醜态。”由于在服刑期間胡建學有立功表現,是以前後共獲得5次減刑。截止到2014年的時候,胡建學的刑期已經由死緩減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建學的減刑是由聊城監獄提出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确認其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後,才裁定予以減刑。胡建學最初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是由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裁定,而此後每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低于兩年。

胡建學在服刑期間,身體一直不好,每年都會去濟南的“南山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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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2002年到2003年這段時間,胡建學的身體狀況不好,每年都會來這家醫院就診,每次都由幹警看着,大多數時候,當天看完病當天回去。

醫院的對面就是新康監獄,有時候就診完畢後,來不及回去,胡建學就會被送到這裡收監。

但是從2006年開始,胡建學因為“患有高血壓、冠心病、陳舊性腦梗塞、糖尿病等症狀,随時有發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經準許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

在保外就醫期間,胡建學居住在濟南天橋區隅首街,一座普通的院落内。

那時候除了外出理發和遛狗外,胡建學很少抛頭露面。

但他并非無所事事,保外就醫期間,據說曾在滕州開辦了一家小型工廠,後來又在肥城擔任過房地産顧問。

對于胡建學的情況,那時候他的家人不願意提及,認為那都是過去的事了。

他的妻子原先在省郵電局工作,後來配置設定到網絡系統工作。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發“五号檔案”,要求對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等“三類罪犯”被判重刑的,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标準。

1995年,胡建學特大A錢受賄案偵破始末:被子裡搜出50萬現金

鑒于胡建學的身體已經明顯好轉,是以在2014年8月,已經保外就醫8年的胡建學再次被收監。

等待他的,将是最後的刑期!

結語

胡建學A錢受賄特大“窩案”是90年代一個重要案例,那時候不僅在泰安,在省城,乃至在全省和全國都引起很大轟動,曾是那時候的全國10大案件之一,入選過各種“懲治腐敗大案要案警示錄”。胡建學也成為共和國曆史上,自劉青山以後在當時受到刑罰最重的一個地市委書記。

在受到法律的審判後,胡建學忏悔了,他說:

我之是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缺乏世界觀的改造是最根本的一個原因。我來泰安之前還是比較廉潔的……到了泰安之後随着官升大了,追求享受的欲望就更加強烈……這種歪曲了的世界觀就更加暴露出來了……二是缺乏改造世界觀的自覺性……特别在不正之風面前,完全喪失了抵禦能力……錯誤的用人觀念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三個方面的原因,蒼蠅總是在找有裂縫的蛋,由于我自己腐敗,在用人的問題上錯誤地認為向我行賄的人都是好人……他們又介紹了一大批人讓我用……缺乏法制觀念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第四個方面的原因……

胡建學雖然自我剖析,但終究于事無補,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積極改造自己。

《尚書·周官》有雲:“以公滅私,民允其懷”,意思是說,為大衆謀公利而不是私利,就會得到老百姓的的信任和擁護。反之,就會成為人民的罪人。胡建學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原本可以用自己的才能為大衆牟利,他卻走到了反面,最終落了個可悲又可憐的下場!

伸手必被捉,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是什麼級别,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胡建學就是這樣一個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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