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10月14日)淩晨發生的台灣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人遇難、41人受傷。今天(10月17日)早上,46名遇難者的身份已全部确認。
檢方初步判定火災是由于嫌疑人黃姓女子在房間内用火不當緻災。依據台灣地區現行法規,黃姓女子因過失緻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據檢方調查,黃姓女子與其郭姓男友13号夜間在城中城一樓套房内飲酒聊天,過程中黃姓女子點檀香粉驅蚊。夜裡11點左右,郭姓男子先行離開,14日淩晨,黃女将未完全熄滅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後離開,最終釀成慘案。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黃姓被告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于注意,至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而引發火災,涉有過失責任。目前檢方依過失緻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羁押黃女。郭姓男子則以6萬元新台币交保候審。
不過,依據台灣地區現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過1年,過失緻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擇一從重處罰”原則,黃姓女嫌疑人最高可判5年。
來源: CCTV4《中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