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農村地區存在大量農用車、拖拉機等,駕駛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訓練,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無證駕駛的情況時有發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每一位駕駛員牢記交通安全謹慎駕駛,拒絕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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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4時30分許,栾某某駕駛牌号為吉EJZ***的輕型貨車,沿着愛大線由東向西行駛至1042公裡+500米處時,與丁某某駕駛的手扶拖拉機同方向發生追尾碰撞,造成丁某某當場死亡。
經調查,丁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手扶拖拉機無号牌,且未粘貼反光辨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四十二條之規定,栾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此事故中,栾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雨天視線不良情況下,未能保持安全車速,未注意瞭望路面車輛以及未看到前方同方向行駛的手扶拖拉機是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丁某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此事故中,丁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手扶拖拉機以及該車未按照規定粘貼反光辨別是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