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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虛開發票被辭退?男子向老東家索賠24萬餘元

三湘都市報10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鐘建林) “我任職期間一直兢兢業業,多次獲得公司優秀獎章,公司安排加班,不僅未支付加班費,還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今年還單方面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今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在湖南自貿區長沙片區芙蓉事務中心會議室舉行巡回審判,審理了李悅(化名)與租車公司勞動争議案。為維護自身權益,李悅請求法院判令租車公司支付其加班費、經濟賠償金、績效工資共計24萬餘元。

因虛開發票被辭退?男子向老東家索賠24萬餘元

工作近7年,租車行店長收到解聘通知

34歲的李悅2014年9月1日入職租車公司,擔任區域門店店長,負責轄區内租車管理等事務。依據合同約定,雙方的工作時間為綜合工時工作制。

今年4月30日,李悅收到了公司方的解聘通知書,理由是存在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對此,李悅表示無法了解,“我任職期間一直兢兢業業,多次獲得公司優秀獎章,辭退理由是莫須有的。”

“這之前,我發現公司并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于是向公司方反映,結果被拒絕,還被辭退了。”李悅将公司方告到了長沙市勞動争議仲裁委,要求公司方支付其2021年4月少發的績效工資6400元、延時加班工資69796.58元、年休假工資2551.2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62768.48元。

2021年8月6日,長沙市勞動争議仲裁委作出裁決:租車公司需支付李悅工資2765.23元、年休假工資2551.2元、延時加班工資27931元及經濟補償81384.24元。

對此,李悅表示不服,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不能按經濟補償來計算,而應當是給付經濟賠償金;另一方面,租車公司也提起訴訟,認為裁決所涉款項均不應支付,李悅是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才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是否應當給付經濟賠償金成争論焦點

10月27日,在湖南自貿區長沙片區芙蓉事務中心會議室,芙蓉區人民法院舉行巡回審判,将兩個相關訟訴合并審理,以李悅為原告方,租車公司為被告方。

庭上,租車公司列出了不願意支付相關款項的原因:公司發現李悅存在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公司規章制度,應一票否決其4月份工資,是以是李悅違紀在先,公司方不應支付其2021年4月份工資。李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送出的考勤記錄不是真實有效的;公司也未安排其加班,不構成加班事實,不應支付延時加班工資。

租車公司認為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李悅在職期間受到經濟處罰1次,行政記過處分3次,嚴重違紀1次。2017年10月30日,因8月、10月未配置設定員工績效而引起投訴;2018年9月,門店員工31次虛開發票,李悅負管理責任和連帶責任;2020年3月,因租車内有大件垃圾未清理被投訴、門店員工着裝不規範、重要網點無車等情況被處分;2020年10月,車輛停至武漢,3個月未營運,被處分。

對于以上處分,李悅均簽字确認,但對2021年報帳停車費、洗車費一事卻不認同。他表示,其中發生了報稅開票、第三人中介費等其他費用,所有的原始報帳單據已過公司财務稽核。

鑒于案情複雜、争議較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