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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法庭的動物

如果一個人犯了罪,那麼,根據罪行的不同,依照國家的法律條文,他或她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這再正常不過。不過如果有人依照人類的法律,來評判動物的“罪行”,那就有些奇怪了。這種不合理的荒謬行為讓人很難了解,但早在824年開始,在歐洲,動物就與人類一樣,受着相同道德标準的限制,承受着死刑和“坐牢”等刑罰,一直到18世紀中期。

864年,一窩蜂因為蟄死了一個男人,而被判被煙熏死。而在11世紀,一群蒼蠅闖進了教堂,受到詛咒和驅逐。任何動物都會“犯法”,毛毛蟲、蝸牛,還有那些四蹄動物。當然了,受審次數最多的是身軀較大的動物。

豬,最大的動物“被告”群體

1379年,法國修道院的3頭豬發飙,殺死了一個人。按照當時的慣例,這些豬,殺人的和隻旁觀并沒有殺人的豬,統統将因它們可怕的罪行而被判處死刑。瞧那些不斷嚎叫的、咄咄逼人的“謀殺者”,還有那些冷眼旁觀,态度漠然的旁觀者,“證據确鑿”。

殺人的豬是該死,但殺死所有的豬,修道院肯定會損失慘重。是以出于經濟上的考慮,修道院長寫了封信給管事的公爵,請求公爵寬恕那些“無知的旁觀者”。而公爵聽取了他的建議,大發慈悲,釋放了那些可憐的豬。關于最後人們如何處理殺死人的那3頭豬,曆史記錄上并沒有記載,但當時,絞死或者活活燒死有罪動物是十分常見的事,是以那3頭豬的下場可想而知。

歐洲最臭名昭著的“慣犯”就是豬。那段時期,因為豬的自由度較大,可以随意在街上溜達,而且它們數量也非常可觀,是以,它們成了法庭上的“常客”。豬犯下的罪行各式各樣,比如咬了孩子的耳朵、咬了孩子的鼻子,殺死了孩子,甚至有的還膽敢在神聖的星期五“頂風作案”。根據當時的法律,在星期五襲擊人類的豬,被判定為極其惡劣。1394年在法國,一個脾氣“較溫和”的豬由于偷吃聖餅,被實施了簡單的絞刑。

實際上,動物王國裡的許多成員都嘗過古代歐洲法律的厲害。在一本關于動物審判史的附錄中,作者列舉了200多個相關案例。處決的動物包括牛、馬、象鼻蟲、狗、綿羊等,其中最稀奇的動物是海豚。但書上隻寫了海豚1596年在馬賽受審,除此之外并沒給出任何其他資訊,是以海豚犯了什麼罪我們無法知道。

審判的怒火熊熊燃燒

受審動物遭受的刑罰種類很多,不單單有死刑。曾有一頭豬最開始被判處死刑,但二審後,它被免于死刑,被改判“敲腦袋”。再比如,如果老鼠的出現令人反感,那麼老鼠會收到離開房屋的“驅逐通知”。

不過,動物死刑往往非常殘酷,絞刑都是小意思,甚至一些無辜的動物也面臨“審判的怒火”。在16世紀末,一隻駝鹿作為互贈禮物被捐給了一個瑞士小鎮。但小鎮人并不買賬,他們将這種奇怪的動物看成危險的“惡魔”。為了幫小鎮徹底鏟除這個長相醜陋的“惡魔”,一個“虔誠”的老婦人以一個裝滿斷針的蘋果了斷了駝鹿的性命。人類真是太有創意了!

有時,動物本身即是受害者,尤其在獸奸罪裡,它們經常會和犯罪的人類一起被判處可怕的死刑。在一個案件中,一頭騾子與強奸它的人一同被大火活活燒死。而在執行火刑之前,騾子還被殘忍地砍去了雙蹄,因為法庭認為它本可以雙蹄刨地“示警”。

在量刑的時候,當時的歐洲人對那些他們非常依賴的動物、維持生計不可或缺的動物經常會“網開一面”。例如,在1750年一起獸奸案中,受害者是一頭驢,它被認定“言行舉止和生活習性都表明,它是一頭最為誠實的驢子”,于是被赦免了。這也算是動物福利史上一個感人的時刻吧。

有“辯護律師”的老鼠

在人類社會裡,為了公平起見,法庭常會給被告人安排律師,而動物當被告的時候,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一些動物就相當幸運地擁有自己的“辯護律師”。

在16世紀,巴塞羅缪·沙塞是為動物辯護的最著名的公設辯護律師,他是第一個為老鼠辯護的人。有一次,法國奧頓省的老鼠糟蹋了大麥作物,犯了重罪,“理應”上庭受審,但沙塞稱,由于路途遙遠,且老鼠的天敵貓咪時刻在街角旮旯窺視,路途兇險,是以他的“毛茸茸的被告”無法按時到庭,請求法庭諒解。由于律師成功的辯護,老鼠們居然躲過了一劫。

這個巴塞羅缪·沙塞為什麼要全力為老鼠做辯護呢?因為他相信詛咒的力量足以對動物治罪了。

那個時期,動物審判在宗教法庭進行。法庭權威表現在逐出教會的權力上,即解除犯罪者與宗教之間的關系,使其無法再享受教會的保護,而詛咒,是一種廣為人知的脫離宗教的辦法。很多人認為把老鼠帶到法庭上會受到詛咒,包括沙塞本人,他對詛咒的力量是堅信不疑。他曾說,一個牧師曾因果園裡的果子“引誘”了少年兒童,詛咒果園變成不毛之地,而咒語直到公爵夫人開口才被解除。

因為詛咒的力量被認為十分強大,是以詛咒也經常作為懲罰人和動物的一種刑罰。對大多數害蟲和齧齒動物而言,詛咒是極其嚴重的刑罰。

被詛咒的象鼻蟲

在16世紀的法國,最嚴重的蟲害莫過于象鼻蟲,而受災最嚴重的地區莫過于阿爾卑斯山上的聖朱利安小鎮。1545年,象鼻蟲大肆侵襲這裡的葡萄園,當地經濟受到威脅。于是,農民們尋求教會的幫助,這些葡萄種植者要求審判象鼻蟲。接到起訴後,法官建議所有人為自己的罪過祈禱,并按照他提出的一個複雜的日程表,把聖餅帶到遭受蟲害的葡萄園,并說那麼做象鼻蟲就會自動離開。這一招還挺靈,不久之後象鼻蟲飛走了。此後40年裡,葡萄園的收成、釀造又重新恢複了以往的節奏。

然而到了1587年,象鼻蟲又一次卷土重來,它們也被再次告上法庭。審判于1587年4月13日開始,并且,法庭安排了一名為安東尼·菲洛爾的律師,作為象鼻蟲的公設辯護人。辯護人稱,象鼻蟲重制是上帝的旨意,上帝不會讓自己創造并且祝福了的低等動物挨餓,隻不過象鼻蟲湊巧啃了莊稼。不過,審判肯定了小鎮對外來象鼻蟲的統治,“雖然上帝在人類之前創造了動物”,“但它們從屬于人類,屈從于人,這也是上帝更早創造它們出來的原因”。根據其他類似案件的審判結果,如果象鼻蟲被判有罪,那麼它們将被驅逐,還要被施以詛咒。

最後,法庭外的聖朱利安居民準備妥協了,他們願意割出一塊地挪給象鼻蟲專用,地點已經標明,并且被官方認可。可是,雖然名義上是割讓給了象鼻蟲,但人們仍可以從這裡經過,并使用這裡的水資源,也可以使用“專供”象鼻蟲使用的泉水。不過,法庭上,象鼻蟲的辯護律師并不認可割地的方案,因為那塊地挺貧瘠的,不能為象鼻蟲提供足夠的食物,是以提出上訴。但後來,上訴被駁回,因為法庭認定那塊地上有足夠的樹木和灌木,能夠滿足象鼻蟲的要求。

大約8個月後,這樁象鼻蟲案子才定案,但可惜的是,最後詳細結果已無曆史記錄可查,因為審判結果的最後幾頁被蛀蟲吃掉了!當然,我們也可以發揮想象認為,這也比如可能是象鼻蟲們不滿審判結果,派出“小分隊”毀掉了審判報告。

審判動物是“上帝的事”

在古代歐洲,把動物當作人來看,并對動物進行審判的行為,一直持續了幾個世紀。主教法庭樂意接受人們關于動物的起訴,這反映了天主教通過公開辯論解決難題的優良傳統。即使僅是理論上的限制,教會法庭也會非常認真地去做。1587年的時候,教皇西斯科特五世還專門設立了惡魔代言人,由他負責提出撒旦可能用來對付未來的聖徒們的所有論點。對于一般大衆來說,主教法庭擁有宗教裁判所和世俗的糾問式法庭所不具備的親民特性,他們可以到那裡去狀告動物。

其實動用法律審判動物,在古代歐洲也有人覺得不太妥當。比如一些歐洲思想家和神學家認為,無罪和有罪取決于自由意志的理性運用,但動物沒有自由意志,是以不應當在道德上遵守人類制定的法律。而假如上帝創造了人和動物的觀點是正确的,那人類最好不要插手管理動物,因為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說過,管理動物是上帝該做的,而人類這樣做則可能亵渎神明。

13世紀晚期,歐洲法學家就已經發現,“懲罰對動物是不起作用的”,因為動物不了解法律條文,也沒有能力做出理性的行為選擇,法律應該“僅僅适用于理性的動物”。這是多麼明智的領悟啊!

當然話說回來,我們今天已經知道,動物的确是有情緒的,而且也能感受到痛苦,其實歐洲人很早就知道這一點。但這并不能說明動物是能了解法律條文的理性動物,至少目前科學界還沒有這方面的支援證據。是以把法律施加到動物身上,當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