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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會計師财稅分享:個體工商戶财稅賬務處理案例

今天主要是針對菜鳥會計從業人員分享個體工商戶的财稅賬務處理案例,對個體工商戶财稅賬務處理比較精通的老江湖就不用了花費時間。案例來自共享會計師“一對一清單”欄目,分享給大家學習。

共享會計師财稅分享:個體工商戶财稅賬務處理案例

問:

我現在剛接手一家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以前我沒接觸過這類企業,請教下以下問題: ① 這家個體戶是實行簡易申報,有個月度應納稅經營額2.4萬,請問是什麼意思?跟銷售收入是一樣的嗎?② 這種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是否可以扣除6萬專項扣除呢?③ 如果月度開票收入超過2.4萬要怎麼繳納稅?④ 如果季度開票超過7.2萬,但沒超過30萬,能适用免增值稅嗎? ⑤ 定期定額戶簡易申報需要自己申報個稅,增值稅嗎?⑥ 次年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嗎?

答:

共享會計師注冊專家中級會計師林春山回答道:

共享會計師财稅分享:個體工商戶财稅賬務處理案例

(1)簡易申報是通過以繳納稅款憑證代替申報。有個月度應納稅經營額2.4萬是指一個月的銷售收入,作為計稅基礎的,是以,月度應納稅經營額就是指月銷售收入。

(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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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超過2.4萬元的話,後面有可能你給你調高定額。

(4)如果季度開票超過7.2萬,但沒超過30萬,根據目前的财稅政策,每個月銷售總額小于10萬的中小型所得稅經營者,增值稅是免稅的,是以是能适用免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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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第四條規定: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内通過财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6)個體工商業戶屬于查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如果屬于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則不需要彙算清繳。是以該個體戶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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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專家建議不代表平台意見,僅供參考。

編輯:周新育

稽核:陳耿升

本文由共享會計師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