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精神的現代續造
人民法院報 2021-03-03
在曆史哲學家的眼裡,相似的治理難題,相似的治理模式會交替出現,馬克思曾經說過,“黑格爾在某個地方說過,一切偉大的世界曆史事變和人物,可以說都出現兩次,他忘記補充一點:第一次是作為悲劇出現,第二次是作為笑劇出現”。毛澤東也曾提出了著名的走出曆史周期的辦法,“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松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而在雅斯貝爾斯的眼中有一個軸心時代,馬克思看來東方制度是“亞細亞方式”之謎。中國的成文法起源于何時,這成為一個原點的追問,中國的法源于禮,禮源于俗,可謂定見,所謂“出于禮而入于刑”,呂思勉在《中國制度史》中論述:“中國法律之進化,蓋可分為數端。禮與法之漸分,一也。”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周朝,“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由周公制禮,将宗族習慣中适合統治需要的進行系統化整理。
法家從經濟本位分析社會制度和人的行為,對于社會的治理,重視建構制度,“賞善罰惡”“興功禁暴”去調節社會關系似乎有些某種“先見之明”,用強有力的手段取得了成效。
法家的思想演化:從先秦到當代
(一)法家産生的曆史邏輯
“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徐複觀指出,“任何思想的形成,總要受某一思想形成時所憑借的曆史條件之影響的。曆史的特殊性,即成為某一思想的特殊性。沒有這種特殊性,也或許沒有誘發某一思想的動因,而某一思想也将失掉其擔當某一時代任務的意義”。法家出現的國度都是危機感比較重的,“人群眾而财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比如魏國秦國都是在天時地利都不能在争霸時代自立的時候,隻能寄希望于人和,通過變更社會制度,以期圖強圖存。
周代以“親親尊尊”為核心,以血緣為紐帶建立的統治秩序,以封邦建國各自為政式的松散聯邦式統治格局,左傳記載“先王議事以治,不向刑辟”,這樣的國家采行的是貴族内部的議事協調。
《荀子·王制》中提到:“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表現出了一種法律現實主義的态度,國家對人的判斷取決于人的在外行為,而不是血緣門第,這是一種增強國家活力和社會動能的觀點,每個人都進取,整個社會才能向上蓬勃發展,是以他的繼受思想的法家學派才提出“興功禁暴”,君王用賞罰和法度治國,群眾才能從中獲得行為指引,全社會的思想行為才能“同于一”。
應該說,曆經兩千年的發展,國家治理的基本命題亘古不移,法家的很多論述跨越曆史長河與當下有諸多“共時性”命題,法家思想流變記錄了治國理政的思想脈絡的交織。
(二)法家精神曆史演進過程
“法家三期說”是由喻中教授首倡的法家思想演變的研究方法。它将我國古代與近現代法家治理的主張和思維方法用一種内外聯系的觀點加以闡釋和梳理, 以期對現代治理提供“梯子”。我們當然不希望像秦孝公或漢武帝那樣更制變法,李悝、吳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韓非這類“布衣卿相”被召詢治理天下計,他們的“不法古,不循今”“不期修古”的變革精神,“徕民”“牧民”的成熟政治技術,對古今通變的掌握和富國強兵的政治實踐,讓法家的智慧光芒燭照後人。審視先賢的思想,我們不能因陳守舊也不能全盤否定,隻有批判地繼承和揚棄才是應有的态度。
既不能把法家學說看成“三代之史”;也不視之為一種厚黑的密學,如秦孝公等一代明君,采用秦制無一不是受到曆史的危機與挑戰,才變法求存。時值近代,陳啟天提出,近代中國已經進入了“新戰國”時代,救亡圖存壓力,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秩序,強力代替公理。20世紀30年代,常燕生首先提出“新法家”,他在《中國的起死回生之道》中這樣說,“中國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複興,就是一個新法家思想的出現”。而在新中國,50年代我們對于“球籍”的危機感,和現在對于治理能力提高的空前要求一樣,湯因比的“挑戰——應對”就很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秦孝公問韓非問出了“更法”,漢武帝問董仲舒問出了“天人三策”,中國最強調因時而變因事而變,變法求存求自強,乃至求良法善治。
法家三期分野,是因為三個時間段都有自己的時代命題和任務,第一期法家處在“禮崩樂壞”征伐不斷的春秋戰國時代,法家師承道家,理論對手是隻言“三代之事”的儒家,時代命題是革新和複舊,最終以新興地主階級确立統治而結束,商鞅在與杜摯、公孫鞅辯論的時候,就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第二期法家面對的是一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列強環伺,清朝滅亡到民國建立,始終沒有擺脫落後挨打的狀态,治理危機和民族生存危機始終伴随,不但是内生的危機還有外來的沖擊,面對的論敵是自由主義和新儒家,如胡适和熊十力、梁漱溟、牟宗三等。
第三期法家面臨的時代背景是中國共産黨取得政權,勵精圖治把中國打造成現代化工業強國,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艱難探索階段,面對當時兩大超級大國的挑戰,中國不懼挑戰,始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和維護國際道義,盡管遇到了一些挫折,但巨大的生存危機壓力之下,有些選擇實屬于無奈,這個時期馬克思主義是指導思想,法家作為輔國思想的分支,得到當時上司人的首肯,70年代也有關于“儒法鬥争”的思想讨論,主要基調都是褒法抑儒,認為儒家是“複舊”,法家是“革新”,這是馬克思五種社會形态理論的産物,隻有推動曆史前進才是進步思想。
學者王學典将1949年至1979年這段時間的治國思想歸結為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态加法家思想,學者喻中贊同這一觀點,并且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法家并沒有跌下神壇,反而愈加勃興,走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法制加經濟”的道路,“富強為本,法治為用”,在先秦法家思想沒落到本世紀初漫長的兩千年裡,法家并沒有消失,而是“陽儒陰法”“表儒裡法”的思想潛流的形式存在着。盡管三期法家所面對的時殊事異,三期法家的主要内容是“圖富強,謀法治”。
譚嗣同曾經在《仁學》中提出“中國之政,兩千年來皆秦政”,毛澤東曾經提出“百代皆行秦政法”,而且對郭沫若《十批判書》中對法家批判的觀點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秦制統治的有效性,集中統一的中央集權,節約交易成本的度量衡和車同軌,對文化統一的書同文,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馬克思說,在黑格爾那裡“任性就是王權”,又說黑格爾力圖在這裡把君主說成真正的“神人”,說成“理念的真正化身”。有部分現代學者評價法家思想往往認為法家具有“非道德性”,提倡法家是宣傳“貪狼之俗”,而不是教人向善,還有的認為法家是在維護君主專制統治,“恃威相劫,實專制之尤”,君主統治空前穩固阻礙中國實作現代化,中國曆史在治亂興替的“旋轉門”裡完成曆史周期的循環。
但從民族生存的角度想,如果沒有富國強兵的政策,沒有空前強大的中央集權統治,古中國恐怕早就四分五裂,想必會與其他三個文明古國一樣,消失在曆史塵埃裡了。
常燕生毫不諱言“如果沒有商鞅、李斯等實際的政治家,如果沒有慎到、韓非等系統的思想家,秦始皇的大一統帝國絕不會出現,中國以後兩千年中大國家的輪廓和基礎也不會完全描畫和奠定起來”,過早成熟的政治制度,早慧的危機感意識和底線思維,直到漢初節制這種思潮,進入“獨尊儒術”的時代,但理論基因已經注入血脈成為中華民族不可撼動的思想内容。
韓非子等人的思想也有限制君權的内容,梁治平教授所說法家的法隻是“治國治人的統治術”“治國一器”,無法“斷事以一”公正裁決,“法為尊君之治具,而未嘗認其本身有制裁元首百官之權威”,熊十力認為韓非言專制以救國,由亂入治,非法家莫屬,同時,法術勢的制衡和互補也在減少這種理論的偏頗,古代君主遠沒有現代人想象的那麼“無法無天”,不具備任何合法性和正當性,曆史眼光和現代眼光是兩個概念,不宜苛責古人,不宜用現代眼光去評判古人。
法家精神對當代中國的可能貢獻
研究先秦治國理政智慧有以下價值:首先,作為一種本土資源,法家是一種中國古人的智慧,而不是舶來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提供一種強大的智力資源。其次,尋求中國道路的意識形态安全的需要,曾幾何時,在西方價值觀的沖擊之下,西方模式錯誤地被認為是人類的共同道路,西方政治體制成為人類的模闆。我們挖掘自身理論資源,就是要把自己放到與世界文明對話的位置上。再次,擴大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和感召力,隻有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之下批判地繼承先賢理論資源,走出中國道路,說出中國理論,建設中國制度,鑽研中國文化,才能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大國。
學界對于中國古代治理思想、中國制度史乃至中國傳統政治哲學的學理研究已經到了相當純熟的境界,缺少的是對治亂興替規律的把握。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個綜合治理的概念,1989年世界銀行提出了比較通行的說法:“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2.治理意味着在為社會和經濟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存在着界線和責任方面的模糊性。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體行動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着權力依賴。4.治理意味着參與者最終将形成一個自主的網絡。5.治理意味着,辦好事情的能力不僅限于政府的權力,不限于政府發号施令的權威”。從這幾項不難發現,組織化、全民化的思想因素,除了其中公民社會的内容,治理思維與法家思想确實有某種暗合,總結起來,在當代中國,法家或者“新法家”對我們可供借鑒的有以下幾點經驗:
(一)抓住治國要領——黨的上司與依憲治國
在古代,正所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隻有抓住這個關鍵點,“明君置法以自治”“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才能使治理收到“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奇效,法家特别重視抓住治國的關鍵點,提綱挈領,這深深影響到中國的曆任政治家,沒有“執要”之術隻會陷入不得要領,軟弱渙散,能夠“執要”就能将治國理政的方針政策貫徹好執行好。而在當代中國,這個“要”就是黨的上司,就是憲法法律的權威。
(二)不尚偏私——強調法的公平正義
法家精神強調“立公棄私”“令尊于君”的法治觀,強調賞善罰惡,用法來引導社會良好的風尚,《韓非子·飾邪》說“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因為人天就是趨利避害的,利用人性論進行有效的社會控制,是一種國家主義價值觀,之是以“重典治吏”是因為法治國家的實作需要每個人都“不逾矩”,而官員尤其要做表率。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更強調權威性,執行法度的人公正無私,能把法度貫徹到底就會富強,如果軟弱偏私,國家就會貧弱。政令法令不暢,足以導緻盛世轉衰世,實作有效之治,高效之法,将法律作為治理的一個章程、綱要,如果法令不倡,則會“治不聽君,民不從官。”同時要注意法的品質和穩定統一性,“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而不能“法禁變易,号令數下”,其中法家最寶貴的思想是“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家不别親疏,不疏貴賤,一斷于法”。相傳商鞅在秦國變法的時候,太子犯了錯誤,太子傅代受劓刑,從此秦國百姓懂得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道理,這就是“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權力的正當性合理性都增強,特權階層的任意性被削弱,在韓非、商鞅的眼裡隻有自君主以下都成為“大國家”的“小國民”,“強國家”的“弱國民”才是國富兵強之道。盡管不符合現代人的觀點,但是,嶄新的東方帝國卻從中崛起,從此“百代皆行秦政法”。中國國家體制從母胎中就有了法家的影子,不得不說的一點,從睡虎地秦簡來看,後世儒生誇大了秦的暴虐,由此法家也失去正統思想的位置。
自董仲舒跟漢武帝答對“天人三策”,确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治國指導思想,從此走上了“顯儒隐法”“外儒内法”的治理之路,君子治國多倡德行與教化,“以禮入法”,用人倫道德的軟性規範來治國的思想理念占據主流,在曆史上幾次大的變法活動中,出于調整君臣、社會、階級關系的考慮,才重新重視起來法家學說,可以說,運用法家智慧是走向治世的有益之途。
(三)變革精神——改革永遠在路上
法家強調“不法古,不循今”,商鞅說“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将興亡的規律總結為是否接受改革思想“時易而治,不易而亂”,與孔子懷念“堯、舜、禹”三代之治有明顯不同,他們認為,改革要意志堅定,不能“馳于空想,骛于虛聲”,他說“疑事無成,疑行無功”,讓施政者放下思想包袱,撸起袖子施行變法之策。
(四)上司幹部帶頭守法——以法為教
要建立清正廉潔的幹部隊伍,這是對“奉法者”自身的要求,“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雖令不從”。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執行貫徹的效果取決于具體的執行者,管子強調國之四維“禮義廉恥”就像支撐國家的四根柱子,《管子·版法解》中,管仲語重心長地說,“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管子·禁藏》:“吏多私智者,其法亂;民多私利者,其國貧”。
與此同時,實作法家對當代政治的可能貢獻,還應注意法家的消極方面。首先,法家所說的法是“法自君出”的法,與近代意義的法截然不同,其次,法家有反人民的觀點,如弱民論、反智論,按照曆史唯物主義觀點,“人民才是創造曆史的動力”,是以任何時候都必須尊重人民和人權。
目前對于法家治國理政智慧的挖掘和研究正方興未艾,相信在不遠的将來,法家智慧定會為全面依法治國,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作者機關: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 吳小龍)
(責任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