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時代的發展,寵物逐漸走入各家各戶,成為新型居民的一員,飼養貓、狗等寵物日漸成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可愛的“毛孩子”們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樂趣和陪伴,也讓人在忙碌的日常之餘得到放松。
但與此同時,動物畢竟不具備人類的思維和理智,需要主人對其加以适當管理,否則便有可能産生一定的損害,輕則“拆家”,重則導緻人身傷害。那麼,當寵物造成他人傷害時,責任該如何判定呢?今天,上海東道律師事務所的韓律師就來和各位讀者淺析寵物傷人案件中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1">案例簡述:</h1>
(2021)滬0109民初1846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原告曾勇祥系外賣配送員。2020年7月26日下午,原告給被告沈延年送餐至溧陽路XXX弄XXX号住處,曾勇祥将外賣食品放置在其房門口随即出大門,正遇到沈延年牽三條狗進門,其中一條狗将原告咬傷。
原告傷後報警,并于當天至上海市第四人民醫院就診,病史記載,查體:左小腿見2*3cm狗咬傷口,局部紅腫。診斷:多發性動物咬傷。
據此,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賠償醫療費1,523元、誤工費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律師費7,000元。被告則辯稱自己養的狗沒有咬過原告,不同意賠償要求。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2">判決結果:</h1>
法院經審理,結合各項證據确認被告沈延年違反飼養動物管理規定,未對其飼養的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其咬傷原告的後果,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根據本案事實及原告傷情,法院合理确定原告的損失為醫療費1,523元、誤工損失4,790元、律師費2,000元,最終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賠償原告8,313元。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3">東道評析:動物緻損的責任原則</h1>
動物緻損屬于侵權行為的一種,适用《民法典》中關于侵權的規定。據此,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與一般侵權情形不同,動物緻損适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一旦動物造成他人受損,則無論飼主對損失的産生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這顯然是一種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要求飼主必須對飼養的寵物盡到合理盡責的管理義務。
同時,為了避免無過錯原則的過度發展,《民法典》同時對動物緻損作出過失相抵的規定,即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飼主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4">法條連結:</h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h1 class="pgc-h-decimal" data-index="05">本文由上海東道律師事務所韓嘉興律師原創撰寫。</h1>
韓嘉興律師系中國法學會會員,專注于刑事訴訟/刑事合規合同糾紛/勞動争議/婚姻家庭/公司顧問等領域。
成功案例:
①上海松江某合同詐騙案件,檢察機關不予批捕,成功取保候審;
②上海普陀某知名企業詐騙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③上海徐彙某特大詐騙案件,最終判處緩刑;
④上海寶山某故意殺人案件,判處強制醫療,未予刑事處罰;
⑤北京通州某僞造國家機關公文案件,檢察機關不予批捕,成功取保候審;
⑥浙江臨海某企業合同詐騙案件,判決後即釋放,“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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