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藍鲸财經記者從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資訊公示平台處獲悉,近日,暴龍眼鏡關聯公司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被行政處罰,處罰内容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對該公司處涉案違法廣告費用一倍,即218310元罰款,處罰機關為思明區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為廈思市監處〔2021〕152号。
圖檔來源: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資訊公示平台官網截圖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當事人(廈門雅瑞光學)通過在新浪微網誌上注冊及營運的,名稱為“MOLSION陌森眼鏡”的帳号,以“MOLSION陌森”統一品牌形象,負責關聯公司中包括廈門尚意視貿易有限公司隐形眼鏡銷售引流、廈門愛亦銳光學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制作的旗下相關産品廣告在新浪微網誌平台釋出和管理。
在上述微網誌帳号中,當事人于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間,釋出直接或間接介紹關聯公司銷售的12星座、花目、夢境、斑斓、綻放系列隐形眼鏡産品的圖文及視訊廣告共計38條。
上述38條廣告中的圖檔及視訊素材,來自杭州昊美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及多元方程(廈門)傳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元方程公司”)的拍攝制作,及與多元方程公司有合作關系的SNS平台自媒體賬号所有人錄制制作。因涉案廣告均為當事人通過自行營運的微網誌釋出,不涉及其他營運及釋出費用,故上述廣告費用即為素材制作的相關費用,共計218310元。當事人釋出的上述隐形眼鏡廣告,均未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其中,當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00釋出的話題為“#乘風破浪,為eye而戰”的隐形眼鏡互動式活動廣告中,配圖使用一名醫師的肖像,并附帶簡介。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隐形眼鏡為三類醫療器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釋出醫療器械廣告,應當在釋出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内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釋出。當事人通過營運的新浪微網誌帳号,釋出38條“陌森MOLSION”隐形眼鏡廣告,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所指,未經審查釋出廣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三款,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顯著标明“請仔細閱讀産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當事人通過新浪微網誌釋出的38條“陌森MOLSION”隐形眼鏡廣告,均未标明上述内容,違反該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釋出醫療器械廣告的違法行為。
根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醫療器械廣告不得使用醫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當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00釋出的話題為“#乘風破浪,為eye而戰”的隐形眼鏡互動式活動廣告中使用醫師的名義和形象,按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違法行為。
天眼查App顯示,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法定代表人黃法調,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股權穿透圖顯示,該公司最大股東為OSA INVESTMENTS HOLDINGS PTE.LTD.,持股比例50%。
本文源自藍鲸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