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某市發生
因消費者在餐廳聚餐食用河豚魚
引發食物中毒事件
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釋出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河豚魚

學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後易中毒而導緻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症狀,嚴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河豚魚雖然含有劇毒
但仍有部分消費者
喜歡自行捕撈、自行加工食用
或委托餐飲服務機關加工食用
每年也由此都會發生
因食用河豚魚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
防控河豚魚中毒
近年來,為防控河豚魚中毒事故,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原國家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的加工經營。根據有關檔案,養殖河豚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标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鲀應當來源于農業部門備案的河鲀魚源基地。河豚魚加工産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并标明産品名稱、執行标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号、加工日期、保存期限、儲存條件、檢驗合格資訊等。河豚魚加工産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産品檢驗合格證明。
禁止經營養殖河豚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
食品經營機關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銷售加工的河鲀産品須為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标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并須查驗及留存産品檢驗合格證明及相關票證。是以,市面上能買到的合法養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魚都不是活魚,而是宰殺後的魚皮或魚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魚外包裝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維碼。
廣大消費者切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産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餐飲服務機關加工制作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為違法行為,将受到法律的懲處。
提醒廣大消費者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長江野生魚”“長江白魚”“長江鮰魚”等長江禁捕漁獲物,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
特别提示
留心食物中毒表征
一旦出現惡心、腹痛、腹瀉
發熱等不适症狀時
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盡快就近就醫,并保留可疑食物
如發現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
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
“12345”、“12315”
轉自:廣東市場監管
來源: 南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