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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采伐15株樟樹 法院判刑3年

作者:德陽交流媒體中心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皮曼婷 詹佳

9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承擔植被修複工程建設費用人民币13960元;在湖南省常德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7月12日間,被告人陳某為了謀利,在明知香樟樹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且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在其本人、鄰居及公山上砍伐香樟樹15株,并裁成原木,以每噸420元至430元的價格出售,得款3000元。經鑒定,被告人陳某所采伐的15株樟樹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香樟。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蓄積6.948立方米,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遂依法作出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的刑事處罰決定。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同時也破壞了林業資源和生态環境,損害了公共利益,在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相關部門出具了植被恢複方案,認為根據恢複植被需要應補植香樟樹50株,或植被修複費用折合人民币13960元,法院遂作出承擔植被修複工程建設費用人民币13960元的判決。根據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訴訟請求,為擴大影響力、增加教育意義,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在常德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