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經是台灣歌壇女神級的人物,演唱了很多優秀的經典歌曲,她的歌聲也影響了很多人。
可就是這樣的一位女神,卻因為嫁錯老公,而在跟别人相戀時,被老公捉奸在床,她就是潘越雲。

潘越雲,本名潘月雲。
1957年11月19日出生在台灣高雄,從小就對音樂很感興趣。
長大之後,潘月雲在高雄的酒吧做駐唱歌手。
某次在參加學校的慈善晚會時,她表演了一首歌曲作為節目。
被好友發現了她的才華,就推薦她去了滾石唱片公司。
在演唱了三首歌之後,就被滾石唱片錄取。
1980年,她作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出道。
加入唱片公司後,她以一首《我的思念》驚豔歌壇。此後,演唱生涯可謂是一帆風順。
1982年,她發行了《天天天藍》專輯,從此奠定了不朽的歌唱地位。
之後推出了《野百合也有春天》、《幾度夕陽紅》和《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等,到現在流傳度仍很高的歌曲,獲獎無數。
事業上雖然成功,但感情路卻十分不順。
1997年,40歲的潘越雲遇到了黃光全。
對方的職業是畫家,或許是因為對方的藝術氣質沖昏了頭腦。
交往了兩年之後,兩個人結婚了,還生下了一個女兒。
黃光全常年沒有固定的工作跟收入,家裡面所有的費用,全都是潘越雲承擔。
不僅如此,黃光全還經常喝酒找事,甚至找酒後還經常拿着刀子吓唬她。
由于無法忍受黃光全的家庭暴力,在婚後的第二年,潘越雲就提出離婚,可男方卻始終不同意。
那個時候,台灣的法律規定,雙方必須要達成協定,才可以離婚。
在黃光全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潘越雲隻能隐忍不行的婚姻。
在2008年,兩人終于達成了分居協定,潘越雲帶着女兒搬出去生活。
在分居後,潘越雲又遇到了新的戀人。
這一次,潘越雲和男友約會時,被黃光全捉奸在床,還把這件事情宣揚了出去。
從這之後,潘越雲名譽掃地,淡出歌壇。
黃光全這個家暴男,不僅不同意離婚,還起訴潘越雲和外遇男子破壞婚姻,并且要求800萬台币的賠償。
為了離婚,潘越雲答應賠償800萬台币給對方,才撤銷訴訟并同意離婚。
離婚這件事,對潘越雲是一種解脫。
曾經很紅的歌壇女神,如今卻變得窮困潦倒。
據說她為了生活,甚至要到處借錢,連一兩萬的小數目都在借,真的讓人心酸。
遇人不淑,讓一個女人毀掉了事業,更毀掉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