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4日,河南省鄭州市世茂市某街,一名女子坐在16樓的窗戶跳樓,市彙區消防2中隊迅速出警營救,面對民警的煞費苦心的勸說,女子曾被人說"給我錢,我再下來", 而老闆坐在凳子上平靜的茶...
"這麼大的辦公室,連一千二百塊錢都沒來?"面對女人的疑惑,坐在老闆身邊終于開口了,說自己真的出不了那麼多錢,據了解,網中黑人男人的圖檔是女人的老闆,而老闆欠女人5400元的工作錢,女人一再追,老闆還沒給, 無奈之下,女人隻能走跳到賬上的方式,面對女人的賬号,老闆說"你跳了,沒錢!"
就在南關派出所警察和黑人男子勸說女子時,消防隊員趁着女人沒有準備好,逼迫女人倒下,在救援中,女人一直在反抗,情況非常危急,還有5個人更強勢,直接把女人拉下來,最後,派出所将黑人男女帶走進行調查。
燕青新聞提醒您:
女子的行為或者涉嫌挑釁滋事,犯罪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從事攻擊性遊戲等,無所事事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規定,有其他挑釁滋事行為的,可以拘留五至十天以下, 且可被罰款不超過五百元;
黑衣人或涉嫌故意殺人的行為,由于生命權是公民個人權利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權利,是以,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害,無論殺人是否處于蓄意犯罪、企圖、停職等階段,均應進行調查。
從主觀上講,犯罪人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非法意圖,包括直接和間接意圖,即知道他的行為會對另一人死亡産生有害後果,并希望或允許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上,行為或不行為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犯隻有那些有防止他人死亡的具體義務的人,在這種情況下,老闆對員工有具體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老闆沒有采取行動,但正是這種不作為促進了女性跳躍的欲望,而老闆也讓女人跳了的結果,是以老闆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害殺人犯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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