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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作者:中國吉林網

本報記者 張維

我國行政執法經曆了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演進曆程,如今正在向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邁進。

“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行政執法原則基本确立,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逐漸建構,行政執法作用明顯發揮。”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近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權力必須受到監督

江西人民檢察博物館裡有一個舉報箱,裡面記載着這樣一段話:“蘇維埃政府機關和經濟機關有違反蘇維埃政綱政策及目前任務,離開工農利益發生A錢浪費官僚腐化或消極怠工的現象,蘇維埃的公民無論何人都有權向控告局控告!”

這段話訴說了彼時權力要受到監督的真實曆史。

1931年11月27日,中華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産生外交、土地、内務、工農檢查等各部委人民委員,在區、縣、省執行委員會下設工農檢查、内務等機構,工農檢查所下設控告局。

1939年4月4日,陝甘甯邊區政府公布《陝甘甯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提出“發展農業生産,保護自由經營,廢除高利貸”“厲行廉潔政治”。

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準許的《陝甘甯邊區施政綱領》再次重申并深化上述内容,其中規定了保障人權、保持政府廉潔以及土地、工商業、文化教育和民族等方面的原則和政策等。

中國共産黨對于如何上司、如何管理等問題的思考也日漸深入。

194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訓示,論述土地改革和群衆運動中的一些具體政策問題、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性質問題和革命統一戰線中上司者同被上司者的關系即無産階級的上司權問題。

此後,中央還發出一系列訓示,其中有《在不同地區實施土地法的不同政策》《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老區半老區的土地改革與整黨工作》《關于工商業政策》《關于民族資産階級和開明紳士問題》《黨的政策必須适時地向群衆公開》等檔案。這些檔案使農村政策、城市政策、新區政策、工商業政策、統一路線政策逐漸完整化和系統化,糾正了在革命高潮中出現的種種“左”的錯誤。

行政程式日益規範

新中國成立後,雖然彼時仍然沒有明确“執法”的概念,但作為執法依據的各項法律制度逐漸建立起來。

從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到以此為依據先後制定和實施的有關懲治反革命罪、A錢罪等刑事法律法規,有關婚姻家庭、土地改革、公私合營、農業生産合作社等民事經濟法律法規,有關法院、檢察院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有關刑事拘留逮捕與審判程式的法律法規,這些都為“執法”二字日後正式登上曆史舞台奠定了基礎。

從1954年到1956年,我國初步确立了憲政體制下的人民民主法律體系,其實質已具有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性質。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範圍已相當廣泛,法律部門已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勞動法、科教文法、社會福利法、軍事法、民族法等。據統計,1955年至1956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共551件,對于政府及公務員的職權職責和行政方式、行政程式逐漸做到了規範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鄧小平為代表的黨和國家上司人總結曆史教訓,深刻認識到法制建設的極端重要性,開始謀劃中國法制建設,主要是解決依法執政的問題。

十一屆三中全會要求:“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對于執法的監督和規範自此愈發深入。執法大檢查從地方開始,先行先試,由此開啟了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序幕。從1982年開始,黑龍江省就選擇了一些重要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随後這一探索來到中央部門,1988年國家技術監督局會同國務院法制局聯合組織計量法執法大檢查,在國家層面建立了監督檢查法律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機制……

相關制度也随之建構與完善。例如,1989年四川省率先出台行政執法程式規定,江西省出台行政執法檢查規定;1990年北京市出台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從規範執法依據、執法人員、執法程式入手,建立相關制度……

此後,行政執法的重要制度——“三法一條例”出台:1996年行政處罰法頒布,确定了行政執法行為共性的基本原則;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依法确定了政府職能轉變的基本方向,明确了行政審批管理的法律架構;2008年,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頒布,極大促進了行政執法的公開透明;2012年行政強制法頒布,對于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發揮了重要作用。

内外監督形成合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大力推動“放管服”改革,精簡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環節,強化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中事後監管,大力促進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逐漸成為行政執法更為全面的目标要求。

一系列針對上述目标的改革措施密集推出。2015年以來,地方各級執法機關全面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全面梳理以行政執法為主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及時編制公布行使權力的流程和辦事指南,接受群衆監督。

以陽光執法、規範執法、依法執法為重點,2017年國務院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試點,試點取得了預期效果,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奠定了實踐基礎。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于2018年12月5日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從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和結果三個關鍵環節進行嚴格規範,将對行政執法起到整體性、突破性和帶動性作用。

此外,行政執法依托資訊技術和網際網路,實作了資訊系統執法辦案,搭建了行政執法和監督資訊平台,執法現場電子資料實時傳輸,電子記錄儀廣泛應用,執法電子文書自動生成,部門間執法資訊互通共享,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

據趙振華介紹,如今行政執法監督體系逐漸建構。監督範圍、監督主體、監督手段、責任追究逐漸明确,内部監督、外部監督形成合力,特别是複議監督、訴訟監督、社會監督有效糾正了違法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了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在此基礎上,行政執法作用也明顯發揮。“作為政府管理最日常、最直接面對人民群衆的行政執法,在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保護人民群衆利益、保障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态環境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建成法治政府,實作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趙振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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