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成"囚徒",與男友同居多次賠錢後,女子帶着新男友挨家挨戶要錢财
你好,我是單身教授,現在年輕人愛講效率,很多人的工作生活已經很忙了,有合适的對象直接決定戀人之間的關系,因為很多人的想法合适,分手不合适,不惜互相浪費時間,但這樣快節奏的愛情真的好嗎?如果你碰到一個渣男怎麼辦?如果你碰到小偷怎麼辦!近日,北京女子孫美(化名)遭遇了這樣的案例。

孫梅和男友大莊(化名)同居後不久就墜入愛河,但同居的孫梅發現自己多次賠錢,大約2萬元,大莊沒有承認,兩人吵架後又分手,但很快孫美就找到了新男友,有了新男友找了一扇大強門, 想回2萬元,而門後太陽美智機又想到了5萬元的大,否則就鬧鈴了!然而,這一幕被大莊偷偷錄了下來,然後大莊主動報警。
對此獨攬教授咨詢了我的律師朋友董林,董林律師說:一群法律盲目折騰!首先,大莊和孫梅在盜竊的關系上,雖然不是入室盜竊,但兩人并沒有确定婚姻關系,而且金額較大,仍然屬于盜竊罪的申報标準!兩人分手後,孫美帶着新男友到門口要錢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在利用威脅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過程中,要退還孫梅2萬元本金并肆意賠償, 金額高達5萬,如此高的"利息"已經失去了法律依據,而且受到警方的威脅,已被懷疑構成敲詐勒索,而且數額巨大。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大量或者多次勒索公私财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控,并處一次罰;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一罰一罰或者一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關于辦理盜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金額超過3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達莊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孫梅一行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想到兩人分手卻成了"犯人"不知道大莊和孫美女現任男友是否在其中見面,雙方不該打招呼?分手成"囚徒",和男友同居後多次賠錢,女方帶着新男友挨家挨戶要錢!對此,你怎麼看?
我是教授,依法無稽之談,生活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