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年輕一代将選擇飼養小動物來裝飾他們工作以外的生活。有的是為了養寵物來增強感情,有的是為了養寵物不止一個同伴。但無論多好,養寵物一定要小心謹慎,否則疑似犯罪者不得而知。也許你精心照顧的寵物正在一步一步地把你帶到看守所。

在嫌疑寵物犯罪中,最常見的罪行是非法擷取珍貴和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即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非法獵殺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擷取、運輸、銷售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違反狩獵規定,在禁區内、禁區内或使用違禁工具、方法狩獵,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款。"
有些朋友可能會認為這篇文章是針對經營者和非法偷獵者的,他們是要養寵物的,寵物要犯什麼法律?而且他們是買來的,不是偷來的,而且美味等待,怎麼會是犯罪呢?
如果這種想法肯定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刑事案件具體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第2條《刑法》第341條第1款"取得",包括"以營利性、自用等為目的購買"的部分規定看得清楚, 法律調查的重點實際上不是你如何籌集,而是你如何購買。
司法解釋進一步将本條中的"取得"一詞稱為"以營利為目的、自用等",又稱為"等"。可以自己買食物,也可以自己買支援,都是在"擷取"的自用行為。
在寵物世界上最大的家居最愛買除了明星是,保持可愛容易照顧。但是我們的絕大多數陸龜都是受保護的動物,因為我們是《華盛頓公約》(CITES)的締約國,即陸龜公約,隻要我國有個人無證繁殖就是犯罪行為。
生活中最常見的,最常見的問題是這些,俄羅斯陸龜(也稱為四足龜),緬甸陸龜,豹龜,星龜甚至我們經常知道Herman陸龜是受保護的動物,沒有許可證的個人飼養它們是犯罪。
信不信由你,讓我們來看看作者從裁判文書網絡中看到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育種構成非法擷取、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2011 年,胡錦濤在該市的一個花鳥魚市場買了一隻豹紋,并一直飼養到 2017 年去世。2018 年 6 月,胡某在網上買了一隻會說話的,放在家裡。最終,被告胡某因非法擷取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以2000元罰款。
案例二:養殖後出售構成非法擷取、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從 2014 年 10 月開始,被告郭文貴違反國家規定,通過淩龜屋論壇和微信群購買了一隻印有輻條的和兩隻印有鑽石的海龜,在某區 5 号廳 1002 室的住所飼養。2017年6月9日,郭文貴利用網名meXXXXX通過閑置漁網出售口齒龜,被告郭文貴被判處4個月拘留,緩刑8個月,并處以2000元罰款。
案例三:買賣構成非法擷取、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2017年4月,被告人何在該市的一個水産市場購買了兩隻緬甸陸龜,從一個市場購買了一隻緬甸陸龜,然後在同年5月出售了一隻緬甸陸龜。被告人何俊仁因非法擷取、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以1萬元罰款。
以上三起案件經查無,構成非法擷取、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确屬連繁殖犯罪。
定罪證據
個人無證育種構成此種犯罪,在認定時一般是從"購買"這種行為,如通過商家(也可以說是在家)被抓獲,到偵查機關提供銷售記錄并被發現。
一些人通過網絡警察鎖定交易來收集證據,例如在電子商務或二手交易平台上銷售。另一個是搶占網上便衣警察,以收集"收購"中的有罪證據。
在花鳥市場收集的内疚證據通常當場被發現出售,這是一種傳統方式,通常很難通過交易軌迹追蹤個人。這就是為什麼非法買賣珍貴和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的罪行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普遍。
有些朋友可能有新的問題,我買的都是手工飼養的,而且是普通大衆中很常見的物種,不能是國家的珍貴,經常野生保護的動物,是以這是錯誤的。
國家珍貴、頻繁的野生動物保護動物的定義,不是它是否真的是從自然界或人工繁殖中捕獲的,而是該物種的動物是否在名單上,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野生動物資源破壞刑事案件審理中具體适用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第341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刑法,包括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清單的第一級和第二級,包括《國家優先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二中的野生動物,以及上述馴養和繁殖的物種"
什麼動物屬于珍貴的、瀕危的野生動物,什麼行為是犯罪行為這一點應該很清楚,不明确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一起探讨。
最後,建議我們養寵物,不管寵物有多可愛,有多喜歡,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查清楚寵物是不是"珍貴的、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不要以為他可以賣,我也可以買,因為他也是非法出售的,是以他被抓住了,他也會被抓住。是以,不管别人能不能賣,首先要查清楚自己能不能買,或者你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你吃好喝的等寵物會送你去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