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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到底|石首一小區30餘私家車位地鎖頻遭破壞,業主懷疑開發商将車位重複租售

作者:極目新聞

黃志剛,一位眼光敏銳的記者

視訊片段:黃志剛

"開發商已将我們住宅區的停車位配置設定到商業區,超過30個停車位鎖被反複破壞,不再能夠正常停車。近日,湖北省荊州市石頭市居民方女士(化名)告訴"助終"欄目熱線(027-8677777777)自己花了12萬元在石頭市廣場買了一個停車位,開發商給她發了一份停車租賃合同,她支付的停車位經常被别人破壞, 無法正常停車。其他業主甚至懷疑開發商正在向商家轉租和出售停車位。

記者來訪:私人停車位經常受損

石頭城市廣場是市區首個集購物、餐飲、文化娛樂、休閑體驗于一體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是當地居民購物的熱門目的地。

為了吸引商家入駐,2017年,開發商石頭市Parkon Colin房地産有限公司在投資海報中宣布,商業機構擁有800多個停車位,其中約600個用于商業用途。

當它于2018年1月20日開業時,它吸引了大量的商家。毗鄰商業綜合體的中央住宅吸引了當地居民的青睐。

幫到底|石首一小區30餘私家車位地鎖頻遭破壞,業主懷疑開發商将車位重複租售

石頭城市廣場地下停車場地圖(部分)。(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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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頭城市廣場在投資時宣布有600個停車位用于商業用途。(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10月20日,記者在石頭城市廣場的商業綜合體附近看到了五棟高層住宅樓。但方女士告訴記者的煩惱:最近,商圈的私人停車位頻頻遭到破壞,有時下班回家,自己的停車位居然停在别人的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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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等高峰期,石頭城廣場地下停車位緊張,第三期業主的私人停車位經常被占用。(勘測地圖)

在商業區的消極面,極地記者看到方女士的鎖被連根拔起。在停車場,有30位車主和方女士有着同樣的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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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業主報告說,停車設施一再遭到破壞。(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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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車主的停車鎖損壞。(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在規劃設計方案中,石頭城市廣場商業區實際汽車數量包括地面94輛,而總數僅為482輛。這與開發商聲稱的"約600個商業用途"和向劉女士承諾的"800個停車位"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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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城市廣場地下停車場的汽車數量分布。(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方女士懷疑,開發商出售給自己的私人停車位很可能是一再承諾給商家所有者的。"一個停車位,兩個車主,沖突自然而然地就出現了。

車主要求退還停車位并退款

"我為這個停車位付了12萬元,我沒辦法停車?"讓方女士困擾的不僅是無法停車,還有一個她無法了解的"停車協定"。

方女士說,她買的石頭市廣場區商品房是第三期,當她買房時,開發商給出了兩個銷售選擇:一個是買粗糙的房子,另一個是12萬元買一個停車位;

"買一套精裝房,一套房子大概要多付17萬元;買一個粗糙的房子雖然多付了12萬元,但終于可以買到一個停車位了。方女士說,在購買組的第三階段,絕大多數業主都選擇了"粗糙的房屋和停車位"計劃。

"我老了,我沒有車,我不需要停車位,但我必須買停車位。這位72歲的老人是第三階段的所有者。她說,根據開發商當時給出的銷售計劃,她不需要購買停車位,但考慮到雖然她沒有車,但停車位可以租給一個家庭使用。

來自社群一、二、三期的極端記者了解到,一些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都要求追加資金購買地下停車位。"第一期支付8萬元,二期支付10萬元,第三期支付12萬元,不買停車位就是買不起房子。"二期業主唐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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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業主的停車合同。(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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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車主的停車合同與第一期合同的表達方式明顯不同。(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根據《停車協定》中約定的條款,三階段停車位的租賃期為2016年1月10日至2036年1月9日,停車位将于2036年1月10日至2086年1月10日期間免費。

律師表示,協定條款表明,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車位使用權租賃合同,而不是物業交易合同,不存在買賣停車位的問題。

該律師的解釋震驚了三期業主,不少業主表示,原開發商承諾12萬元購買停車位,"現在的合同是租期租約,這顯然與原先的承諾不符。"

為此,三期16位業主給石頭市信函和參觀局聯名寫信,要求開發商石頭市百綿科林房地産有限公司作出明确說明,并要求開發商退還12萬元的費用,向開發商退還停車位。

開發者回應:有權處置

"我們還有30個停車位,我們有權出售。在非常搶眼的記者面前,方女士撥打了石頭市百綿科林房地産有限公司一個徐姓員工電話,對方表示,根據政府的規劃檔案,開發商需要提供388個停車位供商家使用,而石頭城廣場地下商業區停車位有30個停車位是多餘的, 開發商有權處置它們。

方女士問:是否有開發商會指定到業主的第三階段停車位,重複出租給商家?徐某從業人員沒有正面回應。

方女士表示,開發商此前曾強調"12萬元買一個停車位",業主最終拿到了12萬元的租賃停車合同,這顯然是在欺騙消費者。

徐姓從業人員表示,配置設定給三期車位的業主是商業區多餘的停車位,其産權屬于開發商,業主無法辦理房産登記證,是以開發商和業主隻能簽訂停車租賃合同。

"以12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個停車位是可以接受的,但以12萬元的價格租用一個停車位并且隻有20年的使用壽命是不可接受的。方女士無奈地說:"如果我們知道這是租約關系,我肯定不會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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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為業主停車位的第三階段開具發票。(攝影:黃志剛,一位大眼睛的記者)

為應對第三期業主,商業區30個私人停車位頻頻受損。徐某的從業人員回應道:"誰毀了你找的人,開發者也沒什麼關系?"

石頭城市廣場物業公司經理李先生告訴極地新聞,停車位所有權問題更加複雜,房地産公司無法進行太多幹預。為了應對停車位的反複損壞,該物業将在其責任範圍内進行維修。

政府部門:設立專班處理

10月20日,記者采訪了石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據該局一位俞姓從業人員介紹,目前,石頭市尚未開始登記房産停車位,即業主和開發商僅簽訂了租賃關系協定的使用權,而不是産權關系協定。他提醒買家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篩選所有權。

針對社群業主停車位頻頻遭到破壞,俞姓從業人員對極度眼花缭亂的記者表示,石頭市委有關部門成立了專門的勞工階級,并組織了一次專題會議。目前,專題會議已經提出了三項處置措施。一是要求物業公司修複受損的停車位,二是在商業區的私人停車位上加裝标志,提醒停車經營者識别,三是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對毀壞停車位的行為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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