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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租住一年,床前發現攝像頭

前不久,酒店的女客人發現房間有攝像頭新聞,引起網友的關注。近日,有網友反映,曾經租了一套房子一年,發現了一個秘密攝像頭。

女房客租住一年,床前發現攝像頭

來自四川省成都的90後女性小雲(化名)說,她租了這所房子一年,發現了一個秘密攝像頭,正對着卧室的床!

小雲說,這所房子是去年五月與小道(化名)共用的。小雲已經在這裡待了大約一年,今年4月搬走後,她的蜜罐搬到了小雲住的房間。

小多說,住了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視機連接配接點旁邊的電源盤似乎有問題,其實是玻璃做的,是以拿着手機手電筒在燈下,發現這台連接配接到雲網絡錄影機,攝像頭正對着卧室的床。

女房客租住一年,床前發現攝像頭

小雲說,這段時間他住在照相房裡,洗澡基本上是在卧室裡換衣服。這也意味着,如果攝像頭還在工作,小雲的隐私,全部被捕獲,甚至可能已經上傳到雲端。

發現攝像頭後,小道立即向警方報案。

電工過來檢查錄影機第一次翻新時是否安裝了,因為油灰遍布錄影機,然後電工說,為了不損壞錄影機,需要專業人員将其移除。

房東說,目前還不清楚攝像頭是怎麼來的。因為這所房子的房東先是買下再直接租出去,而小雲和室友小多是第一個租客。

唯一的好消息是,警方調查發現,由于房間WIFI已被更換,攝像頭錄制的監控視訊無法上傳到雲端。

究竟是誰安裝了攝像頭将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但不管他是誰,這樣的行為顯然侵犯了别人的隐私,那麼"他"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拘留或者罰款五百元以下;情節嚴重的,拘留5天以内、十日以下,也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威脅信或者其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陷害,企圖使他人受到公安機關刑事檢察、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複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等資訊,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 6 )、拍攝、竊聽或傳播他人隐私的行為。

如果情況更嚴重,也有可能被判處監禁、刑事拘留或長達兩年的監禁和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特殊器材竊聽、偷竊照片,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綜合:西方決策、案例聚焦

來源:杭州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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