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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汪僞“十大漢奸”,但常舉債度日,“家境如此,詫為異數”

他是汪僞“十大漢奸”,但常舉債度日,“家境如此,詫為異數”

作者:王德華

羅俊強在抗日戰争期間被評為中國十大,和周福海一樣,是中國共産黨的叛徒,後來跟随王景偉從事曲線救贖。在王的僞中國通奸中,他是一個聰明、寡頭和善變的人。他殘忍,陰險,有毒,綽号"永生之王"。但站在替補席上,他作為"明确的官員"享有良好的聲譽。

羅俊強(1902年-1970年2月22日),湖南省長沙市香鄉縣人。1922年加入中國共産黨。他出海參加中國共産黨第二次會議時,由于找不到會場,無法出席。1925年兩次離黨,加入國民黨,任中央軍政學校武漢分校隊長,任秘書長、政治部主任周福海,後任國民黨軍校政治教官。

1939年3月,王經緯被誣陷為敵人後,先後任僞邊防委員會主席、僞司法行政部長、僞中央稅務警察總團團長、僞安徽省省長、僞靖國神社公職主任。1945年1月(民國34年),任上海市市長周福海任秘書長。他還是代理警察局長和财務主管。1945年8月起任江西省省長。

抗日戰争勝利後,他被重慶市政府軍委任命為上海作戰大隊副司令員。1947年3月,羅俊強被捕,被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1月,南京釋放了上海鐵橋監獄。1964年,他在醫院外接受治療。他于1970年2月去世。有一部《僞法庭錄像——王某僞反思紀錄片》,存放在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檔案局。

今天,我們将重點關注羅俊強如何"幹淨"。1946年10月,他在忏悔中寫道:"我吃了二十年的政治食物,我幾乎總是負債累累,除了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的穩定。我一直覺得靠政治活動發财是極其可恥的,是以财産的概念從根本上說起來很弱,唯一真正講到"财産"的,就是南京一棟戰後還沒還清的小房子。據他說,他沒有私有财産,如果有的話,在戰争中隻有一所房子被摧毀,确切地說,隻有"土地"和銀行貸款尚未償還。

在人們的印象中,賣國的中國叛徒像王精偉、陳碧君、周福海、李世群一樣流淌,各自搖擺如土,過着紙醉金迷的腐敗生活。他們不顧自己的生命,拼命地擠壓着陣亡地區人民的血汗,成為日本惡魔的工具。是以,羅俊強如此"哭着窮",是沒人相信的,被認定為"隐秘的私有财産"。Kmt的接應官,當然不會放過他,刨出三隻腳挖出來,但失望了。

羅俊強告訴公訴人,"我的家人一點也不累,'沒有錢是輕','沒有錢是充滿安心的'。為什麼要假裝我太窮了?"隐藏的私有财産"是我所鄙視的。'僞官是貪官',如果社會還有一點正義,人民還有錯點,這種指責的邏輯決不能被建立起來。

張俊生是軍隊的一名特工,在抗日戰争後期以戴威的名義聯系了羅。1946年11月7日,張俊生在《為羅俊強向首都高等法院作證》的文章中作證說,羅俊強的家人"跑去求助,食物需要齊友的支援,大律師也有義務這樣做"。進階僞職員家庭情況如此,對這個數字感到驚訝。是羅俊強執着于虛假不可饒恕的罪行,但說實話,這是真的。"

1947年3月6日,中華民國《首都高等法院特别刑事判決書》認定,"經過多次調查,被告人沒有特殊産業,同樣在5月26日,在南京中山門外也建立了一棟村屋。1月18日,抵押給新華信托儲蓄銀行,家庭生活頗為苦澀(參照張俊生的證明),"與其他中國人通奸在惡性腐敗中大惡毒是一樣的",但"重重,不能說是'當殺人罪不經大赦時,應在法定主刑範圍内執行, 以顯示和平與希望"。

從判決書來看,法官使用了"地區"和"家庭生活相當苦澀"這兩個詞。一方面,法官認定他确實是一個"明了的官員",另一方面,他暗中說這是不可想象的。畢竟,羅俊強作為王昸僞政府的進階官員,擔任部長、省長等,長達6年。

當然,與"誠實直率"相比,賣敵賣國是"大惡","正直"是"小塊"。"大惡"與"小段"相比,是大海與一滴水的關系,是以與瘙癢無關。羅俊強被判犯有"共謀敵國,企圖反抗國家罪"和"無期徒刑",這也是一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