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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0時,郭景明在微網誌上為抄襲莊宇小說《夢中多少錢》中的作品《圈外》道歉,并表示将把《夢中花多少錢》的全部版權收益捐贈給莊宇。

郭敬明微網誌截圖
活動回顧
2004年底,北京某法院對郭景明與莊宇之間的著作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責令郭景明、春風文學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夢中知道多少》一書,共同賠償原告莊宇20萬元的經濟損失。 并在報紙上向原告莊宇公開道歉,被告北京書樓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夢中知道多少》一書。
随後,雙方當事人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06年5月,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景明的小說《夢中落下多少花》抄襲了作家莊宇的作品《圈外》,郭景明與春風文學出版社共同賠償莊宇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 停止銷售"夢中落了多少花",公開道歉等,截止日期為15天執行。
莊宇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中國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法院以郭敬明"拒絕道歉"為由采取執行行動。中國某法院決定根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刊登通知,由郭敬明支付14000元的通知費。
2020年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發表了111位編劇、導演、制片人、編劇的聯名信,指出存在抄襲郭景明的惡行,在各種藝術上出現的話題炒作,為了追逐點選率、收視率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反感, 呼籲為抄襲提供一個舞台,多為藝術家宣傳,尊重原創。第二天,聯名信上簽字的人數增加到156人。
12月23日,新華社就100多名影視從業者聯合發表公開信,對"剽竊惡行"的餘正、郭景明簽署公開信一事進行了深度報道,對公開信的四名核心發起人和參與者進行了采訪。
12月24日,新華社繼續問:誰在給"壞藝術家"一個粉紅墨水舞台的舞台?如何遏制資本以"不良行為"為賣點的不良行為?資本和一些試圖粉飾"壞藝術家"的媒體的責任是什麼?
郭敬明微網誌全文如下:
目前,這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在這個特殊的生命盡頭,我想為太晚而道歉。
2006年,法院裁定我的小說《夢裡花多少錢》抄襲了莊玉女士的小說《圈外》,法院當時作出判決:1賠償莊玉女士20萬元;
我當時無法面對自己的内心,是以當律師問我是選擇寫道歉信還是發表判決書時,我年輕的虛榮心和抗拒讓我選擇避免道歉,以便直接在報紙上發表判決書,以履行法律懲罰。當時,他非常叛逆,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随後的所有場合,我都避免談論抄襲,因為對我來說,它就像一個無法愈合的傷口,我不敢撕開它,更不用說面對它了。
十五年過去了,這個錯誤一直伴随着我,從我的青春到我的青春,到我生命的中點,現在接近四十歲。一直以來,我都受到了老師和網友的批評,是以今天,我選擇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面對自己給莊宇女士帶來的傷害,面對所有我失敗的支援,信任我的讀者和夥伴,我欠大家一個道歉。
莊宇女士,對于給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我很抱歉。我也想向公衆、向所有原創創作者、以及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一次非常糟糕的示範,請把我當作一個警告,拒絕複制,尊重創作。
在道歉的同時,我會在小說《夢中要花多少錢》出版後,在計算了所有的版稅和線上線下的所有收益後,向莊玉女士全額賠償。如果莊宇女士不願意接受,我會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接受公衆的監督。
在過去的十五年裡,我一直在對自己說,我要努力工作,我要讓自己成功,我已經證明努力工作可以改變我的生活。但現在我明白了,如果我一直回避過去,拒絕承認和面對我年輕時所犯的錯誤,我永遠不會成為一個資本家。
再次對大家說對不起,非常抱歉。
負責編輯:徐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