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題:Crime and crypto: Concrete steps to address money laundering
原文作者:Michele Korver&Jai Ramaswamy
原文來源:https://a16zcrypto.com/
編譯:火星财經,Daisy
主流媒體關于加密貨币的報道往往集中在引人注目的非法金融活動指控,尤其是當加密貨币被用于洗錢黑客攻擊、勒索軟體攻擊或其他網絡犯罪活動的收益時。作為曾經将相當一部分職業生涯用于懲治罪犯(包括洗錢者)的前檢察官,我們的興趣不在于制造頭條新聞,而在于幫助國會和其他政策制定者确定哪些措施最有效地抓捕不法分子并遏制新興加密貨币行業中的非法金融活動。簡而言之,美國政府應針對外國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采取行動,因為他們是主要威脅。以下是一些如何應對的建議。
讓我們讨論兩個在解決加密貨币洗錢問題時至關重要的議題。
首先,打擊洗錢非常困難。洗錢者模仿合法活動,使非法資金流動隐藏在顯眼處。要做到這一點,他們利用金融系統中不透明的角落,采用各種金融技術。在傳統金融世界或加密貨币生态系統中,都沒有一招制勝的方法來打擊這種活動。揭開任何非法金融計劃的面紗,包括涉及加密貨币的計劃,都需要法證技巧和時間。
其次,或許更重要的是,洗錢從來不是犯罪活動的根源。洗錢促進了底層犯罪的盈利能力。它被用來“清洗”非法收益:想想《絕命毒師》中的沃爾特·懷特,他購買洗車店以掩蓋自己販賣冰毒的利潤。是以,洗錢不僅僅是加密貨币特有的問題,這并不令人驚訝。洗錢和非法金融在傳統金融中早已是重大問題——例如,FinCEN和司法部最近對道明銀行采取的行動表明,三種不同的洗錢網絡在數年間通過該銀行轉移了6.7億美元。
但問題是:我們不會因為銀行劫匪用汽車作為逃跑工具就禁止汽車。同樣,大家普遍認為,我們不應該起訴開發軟體的程式員。勒索軟體和其他網絡犯罪在加密貨币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并使用了各種技術,比如“錢騾”和PIN提現來洗錢。如果沒有加密貨币,勒索軟體攻擊的盈利性隻會促使那些使用加密貨币的少數犯罪分子轉向其他工具來轉移或隐藏其不法收益。
核心問題在于,這是一個源于至少三個因素的網絡安全問題:我們的關鍵數字基礎設施存在漏洞;使用了在美國當局管轄範圍之外的“防彈”托管服務提供商;以及勒索軟體即服務。這些因素都不是加密貨币特有的。單獨針對加密貨币——無論是通過新的限制性立法,還是所謂的法律戰術——對數百萬使用區塊鍊技術的守法美國公民是不公平的,并且可能通過将加密交易推向地下或傳統全球金融系統的陰暗角落而帶來更多危害。
承認這些頑固的事實并不意味着接受失敗。但這确實意味着我們必須做艱苦的工作,了解如何遏制非法加密活動的流動。好消息是,由于大多數區塊鍊交易的透明性和可審計性,區塊鍊分析公司和執法機構已經完成了大量這方面的工作。例如,我們知道,加密貨币生态系統中的大部分非法金融活動僅通過少數幾個處于反洗錢制度薄弱或不存在的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所進行。我們還知道,這些活動通常由無法通過現有的美國執法機制追捕的外國行為者進行。是以,試圖通過立法将私人個人之間的點對點交易與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監管方式相同,最終無法解決核心問題。
那麼,美國政府應該做什麼呢?它應通過繼續加強我們關鍵數字基礎設施的韌性來應對犯罪行為,同時擴大财政部打擊外國不法分子的權力。我們支援三個這樣的擴充——巧合的是,财政部也支援。我們将詳細讨論這些提案,但總結來說,具體是:
- 修改《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和《銀行保密法》(BSA),在特定情況下明确授權治外法權;
- 增強财政部的執法能力,以應對合規失敗;
- 擴大政府與私營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
阻止外國不法分子利用其海外住所逃避法律
首先,國會應通過立法,明确《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适用于任何在美國有重要聯系點的實體的海外行為。IEEPA已經授權财政部對外國不法分子實施制裁,财政部也已經利用該法有效打擊洗錢和網絡犯罪。明确授予治外法權将使财政部的外國資産控制辦公室(OFAC)可以清楚地監管影響美國市場的外國交易。OFAC随後可以對那些與在國外經營的美國企業建立關系的實體,或那些向美國居民提供服務的實體采取行動。
這一改變可以防止虛拟資産服務提供商和涵蓋的數字資産平台選擇在國外設立,以進行司法套利來規避監管。該提案不會對合法的加密貨币企業或通過這些企業進行的合法金融活動産生負面影響,也不會破壞區塊鍊去中心化的架構,這對維持其安全性和韌性至關重要。
通過将财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目前的做法和指導納入法律或法規,制定明确的規則也有助于阻止不法分子。例如,雖然FinCEN 2019年的虛拟資産指導是監管機構向行業提供的最清晰的路線圖,但将其編入法規可以消除自其釋出以來因訴訟引發的不确定性。
此外,FinCEN已經明确表示,當資金傳輸者(包括集中式加密貨币交易所)在美國開展全部或主要業務時,《銀行保密法》(BSA)适用于美國以外的資金傳輸者。将這一治外法權标準編入立法,可以消除尚未在法庭上檢驗的問題的訴訟風險。這将使當局能夠更積極地追捕外國不法分子。修正案還可以設計允許涵蓋的外國實體遵守其本國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前提是這些要求符合某些最低标準,如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組(FATF)制定的标準。
加強财政部的執法能力,以應對合規失敗,特别是那些在沒有建立監管的國家營運的實體。
交易所、自動取款機和其他資金傳輸者的不合規行為是區塊鍊行業中最大的非法金融風險。對監管失敗和刑事違規行為實施嚴重的懲罰後果,将有助于威懾那些為區塊鍊生态系統提供法定貨币進出通道的貨币服務企業,避免其助長洗錢和規避制裁的行為。
當然,盡管政府有能力利用現有權力來解決這些失敗,相關機構仍需有足夠的資源來執行法律。簡而言之,如果沒有合适的人才和工具,我們無法打擊非法行為。除了執法行動外,我們建議提高刑事處罰,并向财政部及相關執法機構提供額外資金,以吸引和留住人員,并增強政府對區塊鍊和資料分析工具的通路能力。
負責監督整個行業合規性的FinCEN員工數量,坦率地說,太少了。這與早期的網絡犯罪打擊努力有相似之處:最初的打擊網絡犯罪的嘗試包括擁有調查這些違規行為專業知識的專門機關,但這些機關很快就被案件淹沒。随着專門的網絡驗證工具廣泛可用,并且員工經過教育訓練使用這些工具,執法效果得到了提升。同樣,區塊鍊分析不應再成為執法機構内的驗證專業;它們應該成為所有調查人員使用的基本工具。
擴大相關機構與私營部門參與者之間的資訊共享
與網絡安全相關的黑客攻擊和數字資産盜竊為像北韓(DPRK)這樣的受制裁國家行為者提供了已知的資金來源。私營和公共部門之間的快速資訊共享對解決這一問題至關重要。聯邦機構應建立實時資訊共享機制和專門工作組,邀請私營和公共部門共同參與,以應對網絡安全事件,包括北韓黑客攻擊數字資産平台、橋接和應用程式等事件。FinCEN可以設立一個24/7的熱線,類似于其在處理商業電子郵件詐騙事件時所做的,特别是在勒索軟體攻擊方面。通過這些機制獲得的資訊可以與調查機構共享,以便他們能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采取行動,當機資産。
除了應對網絡犯罪的現實,這三個提案還有一個額外的優勢,即它們是“技術中立”的。它們也将幫助政府根除傳統金融系統中的洗錢行為。
沒有人比負責任的行業參與者更希望解決涉及加密貨币的不當行為。但是,強加全面的監管限制,如果既不具有技術可行性又不符合實際情況,可能會将創新驅逐到海外,導緻加密貨币洗錢的增加,而不是減少。
加密貨币——一種有潛力為我們提供更便宜、更快速、全球化的金融系統,以及一個更公平的網際網路的技術——應該在美國紮根。加密貨币是一項新技術,和所有技術一樣,既可以用于好事,也可以用于壞事。加密貨币并非固有犯罪——隻需問問那些使用它的數百萬守法美國人和那些正在用它創業的衆多企業家。是以,讓我們停止将其視為犯罪,而是開始共同努力尋找實際解決潛在威脅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