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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地裁判決一起華人傷害華人的在日刑事犯罪案

福岡地裁判決一起華人傷害華人的在日刑事犯罪案

中文導報訊 2024年10月2日下午,福岡地方法院對一起在日華人刑事犯罪案“搶劫傷人(變更後的訴因 搶劫傷人、搶劫)、暴行、傷害”(令和5年(わ)第705号等)做了宣判,判處被告人胡宗海有期徒刑六年,其中已羁押在看守所的360日算入服刑完畢期。

對胡宗海的判決,按規定由法庭翻譯按項目做切分同步翻譯,針對此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對被害人起訴的七個項目所做的辯護,法院做了宣判:(1)駁回第2到第7項的無罪辯護,定性為有罪,如被告人對此不服,自判決日起14日内可以向福岡地方法院送出申訴書。(2)第1項判決無罪。小結:盡管胡宗海委托辯護律師做了7項無罪辯護,其中6項有罪。

将近一個小時的審判,審判長結合案發經過和審判意見,對被駁回的6項有罪項目,一一做了陳述。

“被害人自去年4月至6月,在被告人經營的公司體驗工作,同住被告人家中,為期一個月。一個月内遭受到了被告人的搶劫金錢,身體傷害,用鉗子夾臉和用打火機燒陰部等包括需要治療幾個月在内的傷害。其中打火機燒陰部造成重度燒傷,内出血等,傷害嚴重。這些傷害給被害人帶來了痛苦和屈辱感,目前受害部分還留有印痕,被害者現在看到後還處于精神痛苦中,受到了精神損失。被告人一個月内多次作案,應當嚴厲譴責”。

“被告人在停車場威脅被害人,要告訴被害人的表哥,被害人懇求不要告訴表哥”。

“被告人稱,用打火機燒被害人陰部當晚,被害人在海邊拍照時笑容滿面,非受被告人恐吓威脅,法庭判定被害人盡管海水接觸被被告人嚴重燒傷的受傷部位嚴重疼痛,但仍微笑隻是被告人平時生活習慣”。

“盡管被告人的妻子及在中國的母親在法庭宣誓将對被告人在生活上做監督,且主張被告人無前科,被告人的母親提出與被告人共同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希望酌情判刑。但是法庭認為情節的嚴重性不能酌量減輕罪刑”。

“對于宣判結果定性為有罪的事項,法院認為與客觀受傷狀況吻合,對于被告人的暴行,威脅事實無疑”。

“對于辯護中稱:被害人由于痛苦而對被告人産生怨恨,為了加重犯罪人的罪行而做的控訴可能有誇張,虛構,污蔑,說謊,附加等的主張,法庭根據案件前後關系判定,與客觀受害狀況相符合,排除可能性或可能性很低。結論:很難斷定被害人做了虛假報告,受害者如有虛假,就會缺乏内容一貫性”。

“關于被害人受害後自傷行為的可能性,被告已經經曆過一次疼痛,不可能為了得到被告人的饒恕再一次經受打火機自燒的疼痛,結論:被告的供述不合理,不能相信”。

而法庭經過調查審判,判定第一項被害人供述的被被告人威脅搶劫90萬日币的供述,内容模糊,不自然,判定無罪。

審判長在宣讀完宣判書及理由後,面對被告人要求“以後不要再犯同樣的罪”。

日本當地主要媒體對此案做了報道。

福岡地裁判決一起華人傷害華人的在日刑事犯罪案

在日華人特别是年輕留學生務必保護好自己,避免發生類似惡性事件,也呼籲在日華人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和平環境,短期來日旅遊通路的中國公民更加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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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機烘烤留學生并勒索錢财:華人胡宗海在福岡被捕

福岡地裁判決一起華人傷害華人的在日刑事犯罪案

7月6日,胡宗海被捕

中文導報訊 2023年7月6日,警方逮捕了一名居住在福岡的華人,他涉嫌對居住在他家中的中國留學生實施了詐騙和傷害。

據悉,胡宗海涉嫌在今年的2月開始進行一系列犯罪活動,他以監禁虐待、恐吓欺騙為手段騙取留學生的金錢和财物,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此外,胡宗海還被指控對受害者進行了嚴重的侵犯和威脅。

居住在福岡縣糟屋郡志免町的胡宗海今年40歲,自稱是公司老闆。今年2月份起,他收留了一名通過朋友親戚介紹來的留學生,起因是這名留學生來見胡宗海并希望體驗日本職場。

之後,胡宗海讓這名留學生住在家中,但胡宗海以恐吓欺騙等手段而逼迫留學生給他錢。幾個月來,他斂财幾百萬,而留學生不停問家人要錢引起家人警惕,最終讓事情敗露。

據了解,胡宗海的恐吓手段極其惡劣,他用打火機點火,或舉着刀喊着“殺了你”等,甚至燒烤留學生下體以恐吓其交錢出來。

福岡地裁判決一起華人傷害華人的在日刑事犯罪案

這起案件的偵查工作是由福岡県警察署通過深入調查、搜集證據和分析線索,最終成功鎖定了胡宗海的犯罪蹤跡,并在7月6日成功将其逮捕。警方正在調查胡宗海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實。

這則消息在日本雅虎網站也引起日本網友憤怒,留言道:應該送回國去接受審判。

這起案件的發生再次提醒人們,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詐騙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安居樂業在日本的華人也應警惕風險,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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