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紀委紀律檢查監督調查,報省委準許後,原武漢市黨委書記、江漢區人民法院院長劉漢強被開除黨和公職,涉嫌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劉漢強違反政治紀律,轉移、藏匿贓物,反對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舉報個人相關事項以及舉報;違反廉正紀律,收到可能影響公務公平履行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洩露審判秘密的;違反國家法律,非法行使職權幫助假釋罪犯,導緻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嚴重罪犯假釋,嚴重損害法定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譽,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和涉嫌濫用職權,利用其職務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 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大筆錢财,涉嫌收受賄賂。
劉漢強作為政法機關黨員上司幹部,失去了理想信念,知道違法、執法權,不會滿足假釋條件,嚴重刑事罪犯假釋,充當涉黑惡人的"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