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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被查處

近日,湖南永州、河南郏縣、雲南昆明等多地通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後駕駛典型案例。

湖南省

9月14日,湖南“清廉永州”釋出《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典型問題》。

道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唐也醉駕問題。2022年7月,唐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3.34mg/100ml。2024年1月,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24年5月,唐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江華縣涔天河鎮人民政府四級主任科員黃啟通醉駕問題。2022年6月,黃啟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黃啟通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2024年6月,黃啟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新田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強軍醉駕問題。2023年9月,何強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8.04mg/100ml。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公安機關對何強軍分别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8月,何強軍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東安縣民政局從業人員唐銘醉駕問題。2024年6月,唐銘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46mg/100ml。2024年6月,公安機關對唐銘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和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唐銘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典型問題》中指出,上述4起酒駕醉駕問題反映出,永州市仍有極少數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是必須嚴治的“四風”問題,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鑒、自警自勵、遵紀守法。國慶将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扛牢扛實主體責任,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糾“四風”樹新風,加強節前提醒,做好事前預防,強化紀法教育,督促黨員幹部嚴于律己、嚴守底線。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縱深推進“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堅持風腐同查同治,堅持正風反腐一起抓,堅決糾治隐形變異、風腐交織問題,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作風。

河南省

9月14日,河南平頂山“清風郏縣”釋出《關于三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後駕駛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震懾效應,狠刹違規吃喝和酒駕醉駕不正之風,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現将三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縣煙葉産業發展中心楊一帆酒後駕駛問題。2022年2月20日晚,楊一帆駕駛小型轎車至郏縣東坡路北段新世紀國小路口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後駕駛。2022年2月21日,楊一帆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22日,楊一帆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白廟鄉綜合執法隊員楊永軍酒後駕駛問題。2022年12月10日晚,楊永軍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至郏縣侯公大道至文化大道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後駕駛。2022年12月11日,楊永軍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14日,楊永軍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渣園鄉望月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唐生酒後駕駛問題。2024年7月19日晚,李唐生駕駛小型橋車在郏縣北街小天方飯店附近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後駕駛。2024年7月20日,李唐生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31日,李唐生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雲南省

9月13日,雲南昆明“清廉呈貢”釋出《關于4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呈貢區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胡彬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10月27日,胡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胡彬血液中酒精含量74mg/100ml。2023年11月3日,胡彬被公安機關給予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胡彬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鬥南街道鬥南社群第三黨支部委員畢從林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9月1日,畢從林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畢從林血液中酒精含量101.08mg/100ml。2023年3月3日,檢察機關對畢從林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3月,畢從林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龍城街道衆和社群黨員肖甯華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8月22日,肖甯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肖甯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7.49mg/100ml。2021年6月15日,肖甯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2024年3月,肖甯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雨花街道頤明園社群黨員王國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4月12日,王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王國血液中酒精含量195.06mg/100ml,2024年3月28日,王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4500元。2024年9月,王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來源:綜合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清廉永州、清風郏縣、清廉呈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