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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聰明:宋代财政貨币化研究的分歧與思考|202409-60(總第2840期)

以下文章來源于中國錢币博物館,特此緻謝。

古代貨币史研究思潮的梳理與辨析·

宋代财政貨币化研究的分歧與思考

高聰明

(中國錢币博物館 北京 100031)

在中國曆史上,宋代曆史具有顯著的獨特性,唐宋變革論、宋代近世說等都是中外學術界對宋代曆史獨特性的概括。萬志英曾指出:“唐宋變革時期的中國經濟發生了劇烈變化,而這反映出基礎制度的根本性轉變”(崔傳剛譯,《劍橋中國經濟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83頁)。宋代延續唐後期開始的土地私有制、募兵制和财稅制度的變化,商品貨币經濟空前繁榮。貨币在國家财政和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前所未有,宋代還産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國家信用紙币。這一現象吸引了中外學界的關注,成為宋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

一、宋代财政的貨币化

财政的貨币化是指國家财政收支中貨币部分的占比遠遠超過了實物部分。從稅收來源看,這些貨币收入主要來源于傳統農業稅之外的工商稅收,如商稅及鹽、茶、酒等消費品的政府專賣收入。因為這些稅收項目并非向生産者或消費者直接征取,而是來自于商品流通環節的征稅,是一種間接稅,是以說宋代财政的貨币化和稅收主要來源于工商間接稅是同一個事物的一體兩面。

20世紀40年代,全漢昇《唐宋政府歲入與貨币經濟的關系》(《史語所集刊》第20本上冊,1948年)對唐宋政府賦稅收入情況進行了比較,指出北宋時期的政府稅收不僅遠高于唐代,而且其中貨币的比重同樣遠高于唐代,唐代天寶年間貨币部分占全部稅收的比例為39%;而北宋治平二年,政府稅收中貨币部分的占比則達到一半以上。此後,賈大泉《宋代賦稅結構初探》(《社會科學研究》1981年第3期)對北宋時期的賦稅收入進行了統計,将實物部分按物價進行折算,認為宋以前曆代國家賦稅主要取自農業和農業勞動者;而到了宋代,賦稅來源的組成結構卻發生了變化,田賦逐漸退居次要地位,商稅、專賣稅、礦稅等則逐漸升居主要地位;國家财政三分之二以上來自農業二稅以外的賦稅收入。此後關于宋代财政史的研究也得出了大緻相同的結論。

南宋時期沒有全國性的财政稅收資料,但是南宋新增的稅種多是貨币收入,以局部地區财政收入的資料來看,也反映出南宋财政稅收中貨币部分的占比進一步上升。由于折帛錢及經總制錢中添酒錢、七分增稅錢等附加稅的增加,财政收入中貨币部分進一步提升(高聰明《宋代貨币與貨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北宋時期稅收的貨币化及軍需采購的市場化趨勢,仍在南宋得到進一步強化。淮東總領所的财政資料顯示,在南宋時期,稅收從實物向貨币轉型變得更為急劇,現金收入占12世紀下半葉總領所收入的75%—87%,兩稅中的糧食收入則大幅下降(萬志英《劍橋中國經濟史》)。

更引人注意的是,宋代财政貨币化的程度不僅遠高于前代,而且同樣高于後來的明清兩代。明清兩代在人口數量、疆域面積方面都超過宋朝,明代晚期至清代前期工商業有很大發展,市場規模并不遜于宋代,但是工商稅收或者說财政貨币化的程度則遠不及宋朝(李華瑞《宋代的财經政策與社會經濟》,《中國社會科學》2022年第7期)。劉光臨等指出宋代間接稅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超過了都铎王朝時期的英格蘭和1650年至1790年間的尼德蘭(劉光臨、關棨勻《唐宋變革與宋代财政國家》,《中國經濟史研究》2021年第2期)。

宋代财政貨币化已經成為宋史學界的共識。但是在财政貨币化與商品經濟的關系方面,學界卻存在不同的認識。

二、宋代财政貨币化與商品經濟的關系

财政貨币化與商品經濟的關系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宋代财政的貨币化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還是超越商品經濟發展水準的政府強制的結果。第二個問題是财政的貨币化是促進了還是抑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在第一個問題上,日本學者宮澤知之的觀點具有代表性。他認為在政府和市場之間,政府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宋代實物稅向貨币稅的轉變是财政需求導緻的。财政的貨币化并非市場經濟發展的反映,而是财政流通體制對生産和商業的支配作用不斷加強的反映。他甚至認為,作為财政稅收收入的現錢不應該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貨币,而是在政府軍費支出中一種有特定用途的實物。北宋時期雖然鑄造了30000萬貫銅錢,但是在11世紀晚期卻僅有約3000萬貫銅錢在市場流通。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宋代存在市場導向的商品經濟,貨币隻是政府的财政工具(宮澤知之《宋代中國の國家と經濟:财政·市場·貨币》,創文社,1998年)。

國内學者也有類似的觀點。包偉民基本上同意宮澤知之的觀點,“我們并不能從宋代商稅資料直接推論出當時社會自發商品流通的規模。在這一問題上,宮澤知之的研究,對我們的論證具有基礎性的意義”。他認為對于宋代商稅所反映的自發性商品流通的水準,不應估計過高。宋代高額的征榷收入,并非商業發展的結果,本質上屬于專制政府利用行政強權向社會征取的間接稅,本質上與土地稅同樣都是屬于國家賦稅,隻不過征取方式有所差異而已。這也就否定了宋代财政稅收貨币化轉變的意義(《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15—216頁)。

與宮澤知之的觀點不同,高聰明從貨币流通管道的角度對宋代國家财政和市場的關系進行了分析。縱向流通是國家财政為内容的貨币投放和回籠,橫向流通是貨币在市場的流通。貨币投放是橫向流通中貨币的來源,隻有經過橫向流通後,貨币才能再轉化為政府的财政收入,進而進行下一次流通,如此循環往複。在這個過程中,橫向流通是基礎,縱向流通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是以說财政的貨币化是依賴于商品經濟發展的。财政貨币化的程度最終決定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同時,縱向流通對橫向流通也有很大影響。通過對宋代商品流通總額估計,熙甯時期全國商品流通總量為15000萬貫,同時期政府貨币收入為6000萬貫。政府貨币收支占商品流通總量的三分之一,說明财政貨币化有商品經濟這一基礎,同時政府的貨币支出創造了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是刺激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宋代貨币與貨币流通研究》)。

在第二個問題上,一種觀點認為宋代的财稅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主要是抑制作用。賈大泉認為這一政策是唐以後“重農抑商”政策的進一步發展,它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把剛剛開始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的因素窒息在胚胎之中, 對社會的發展起了阻滞的作用(《宋代賦稅結構初探》)。這種認識與改革開放初期,學術界思想解放不夠,分析曆史的理論工具單一有一定的關系。

多數研究者認為宋代财政貨币化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加藤繁、宮崎市定、郝若貝(Robert Hortwell)和伊懋可(Mark Elvin)所信奉的關于唐宋變革的經典理論認為,宋朝的貨币和财政變革促進了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産力進步,并創造了充滿活力的市場經濟(萬志英、周星輝《宋代貨币史研究的創新——評宮澤知之〈宋代中國の國家と経済〉及高聰明〈宋代貨币與貨币流通研究〉》,《宋史研究論叢》第13輯,河北大學出版社,2012年)。

萬志英、劉光臨都認為宋朝财政稅收制度是政府對市場的利用,是政府與市場的結合,不僅沒有對商品經濟的發展造成破壞性影響,相反對市場和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有促進作用。萬志英認為“宋朝的稅收體系嚴重依賴非直接稅收,其财政政策多半都是為了利用市場而非壓制市場”(《劍橋中國經濟史》,第213頁),征商政策并沒有扼殺商業企業精神,而市場的擴張促進了農業的商業化和生産的專業化,也使絕大多數人口擺脫了勞役束縛,促進了經濟資源的更合理配置設定。劉光臨認為宋代政府為了從市場擴張中汲取财政資源,以發展經濟為急務,其采取的刺激市場擴張和城市消費等經濟政策是成功的。宋朝榷賣體制是建構了一個官商合作的不完全競争市場,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政策并未對當時的貿易活動造成打擊(劉光臨、關棨勻《唐宋變革與宋代财政國家》)。

三、宋代國家信用紙币

宋代産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币,比西歐紙币早600年。宋代開始的紙币制度經金、元兩朝的繼承和發展,到明代中期卻又完全消失,而歐洲的紙币從産生以後不斷發展,并與現代國家信用貨币一脈相承。

宋代國家信用紙币的産生與宋代财政貨币化有密切的關系。四川交子由民間創造,但是紙币制度的發展卻是紙币官辦和政府将其作為财政工具的結果。萬志英《中國紙币的起源》(戈茲曼、羅文霍斯特編著,王宇、王文玉譯《價值起源》,萬卷出版公司,2010年,第93頁)指出:“宋朝政府發明、發展了一系列複雜的财政政策和貨币制度,包括紙币,使得政府能夠以前所未有的規模來調動經濟資源。宋朝紙币在很長時間内一直作為群眾向政府納稅的手段、作為私人進行商品交易的媒介,這的确是一個傑出的貢獻。”

如何看待宋代國家紙币,學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與否定宋代财政貨币化是商品貨币經濟發展的結果觀點相一緻,包偉民根據馬克思關于紙币的論述和歐洲紙币産生的經驗,提出宋代的紙币由政府強制發行,雖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現代指令紙币的性質,但由于它主要不是以信用的發展為基礎的,從根本上看,隻是由于當時金屬币材不足而出現的一種替代性通貨,與真正意義上的由于信用關系發達産生的紙币尚有差距。唯其如此,才能解釋紙币從産生複歸于消失這一曲折的曆史過程,以及曆代币制之種種缺陷(《試論宋代紙币的性質及其曆史地位》,《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3期)。

高聰明認為從貨币本質和世界貨币史來看,貨币都經曆了從金屬鑄币到兌換紙币,再到國家信用紙币的演變。國家信用紙币之是以成立的條件是國家接受以這種紙币對國家的支付,“一旦貨币創造與稅收之間(以及二者和政府的潛在結構及穩定性)的關聯被充分了解,那麼從金屬鑄币到法币或紙币的轉變就變得直白得多”(《古德哈特貨币經濟學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年)。宋代财政的貨币化為國家信用紙币産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宋代從鑄币到紙币,紙币從兌換紙币到國家信用貨币的演變完全符合貨币演變的規律。宋代開創的國家信用紙币被金元兩朝繼承。元代更向前一步,實行完全的紙币制度。明前期也實行紙币制度,但是由于明代财政稅收制度高度實物化和力役化,紙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高聰明《千年前的“貨币革命”——論宋代國家紙币的産生及其曆史意義》,《光明日報》2024年1月22日)。

四、關于宋代财政貨币化問題的思考

财政作為國家汲取社會資源的方式,是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熊彼特認為财政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深入觀察與财政收入方面對應的财政體系是了解一國社會變化和政治變化的關鍵。财政收入汲取方式的轉變也會帶來國家治理模式的轉型。熊彼特稅收國家的理論旨在解釋歐洲中世紀後期一直到18世紀末期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的轉型,伴随着社會群眾對國家公共事務的話語權的擴大,并導向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建立。這一理論當然不完全适用于解釋中國曆史上的财政體系演變,但就說明宋代财政貨币化仍然有借鑒意義。日本學者宮崎市定最早使用“财政國家”一詞描繪宋朝的财政制度,但是并沒有具體深入地說明。劉光臨是較早根據熊彼特稅收國家理論和西方學界财政國家理論,對宋朝稅收(财政)國家的形成及其特征加以深入說明的學者,他認為宋代稅收國家的興起與市場息息相關,賦稅的高度貨币化、對以城市為基礎的消費稅的依賴,以及可流通債務票據的增長,都突顯出宋朝政府已經高度介入民間私人經濟。财政機構的集權化和專業化也展現出國家組織在征收、轉移和配置設定稅收資源的效能和技術。宋代已經是成熟的稅收國家,随着12世紀财政制度由稅收為主演變為依賴舉債,宋朝亦逐漸由稅收國家步向财政國家。(Willian Guanglin Liu, “The Making of a Fiscal State in Song China,960-1279”,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68, Issue 1,Feb.2015; 《唐宋變革與宋代财政國家》)。萬志英也使用“财政國家”描述中國曆史上的财政稅收制度,認為早在戰國時代,财政國家的基本概念就已經在中國顯現,“秦、楚、齊以及燕等外圍國家的統治者建立了掌控經濟資源的官僚體系,而後者正是财政國家的标志”(《劍橋中國經濟史》,第67頁)。但萬志英“财政國家”指的是戰國時期國家賦稅制度及相應的官僚行政機構的建立,而不是财政從市場汲取資源。

就宋代财政貨币化和稅收來源的變化,雖然其意義并未像熊彼特稅收國家理論那樣引起國家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轉型并導向現代國家治理模式,但它仍然說明宋代國家治理模式上的改變。财政的貨币化比起實物來說,從征收、運輸到使用,更為靈活、經濟和高效。從征稅對象來說,從人頭稅轉向财産稅,從向生産者征收直接稅到從商品流通環節征收間接稅也更為公平。曆史上任何時間,稅收作為國家獲得社會資源的制度必然帶有某種程度的強制性,宋代通過商稅和對特定商品實行專賣以擷取财政收入,是政府與商人博弈的過程,比起向生産者直接征稅,其強制性是最少的。

以貨币形式從社會汲取資源,沒有商品經濟的發展為基礎是不可能的。宋代财政的貨币化必然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前提的,過分強調政府強制作用而否認商業發展才是财政貨币化的基礎是不客觀的。同時,宋代财政的貨币化,實際上創造了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對市場規模的擴張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同時也促進了社會分工及社會的進步。宋代社會所呈現出來的經濟繁榮,社會關系契約化,以及社會風氣的空前開放,未嘗不是商品貨币經濟發展帶來的結果。

同樣地,宋代國家信用紙币是以财政的貨币化為前提的,盡管宋代紙币的産生和發展與西歐紙币的産生,在時間上和路徑上不盡相同,但是它仍然符合貨币發展演進的一般規律,不能以它不同于西方紙币的道路和不符合建立在西方經驗之上的理論而否定其合理性。正如布羅代爾所說,“貨币經濟才是貨币存在的理由,這一經濟隻有在人們需要它并能夠為它承擔開支的地方才能确立。它的靈活性和複雜性取決于帶動它的那個經濟的靈活和複雜程度。是以有多少種經濟節奏、體系和形勢,就有多少種貨币和币制。”(顧良、施康強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三聯書店,2002年,第519頁)

原文刊載于《中國史研究動态》2024年第4期,經作者授權後轉載。如需引用,請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