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族成員的稅籍地不同,家族信托的稅負可能也會受到影響,也可能因為某一位家族成員居住地的法律,或其個人家事問題(如離婚、繼承)等原因,而造成對家族信托結構的影響。
從稅籌功能最強的保險金信托來看,保險不是天生就能夠避稅的。保險被應用于稅收籌劃,是由保單架構實作的。因為保險可以改變财産的性質、所有人。财産的性質、所有人不同,納稅的義務、稅種就不同,進而産生籌劃空間。比如,美國有贈與稅,而中國沒有贈與稅,這樣就産生了一定的籌劃空間。
目前,中國所有的分紅都沒有籌劃空間,需要按投資所得的20%納稅。生存、身故收益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是免個稅的。保單主要收益相關人的權利與稅務見下表。
投保人現金價值/萬能賬戶超過本金、領取收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贈與稅由原投保人來繳,中國沒贈與稅,美國有。遺産稅誰得誰繳。對于被保險人而言,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一緻,則按贈與算(在美國,贈與稅由原投保人來繳,中國沒有贈與稅),若想進行稅收籌劃,則修改投保人即可。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緻,則會産生所得稅(在有些國家是資本利得稅)。對于身故受益人,則根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一緻,視為遺産或所得,并繳納相應的稅費。
接下來,通過幾個案例來介紹客戶身份在境外、資産在境内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的訴求如何通過保險金信托來進行跨境稅收籌劃。
一、境外身份、境内資産
此時可以選擇用年金保險或終身壽險來籌劃。具有境外身份的人做投保人,用境内的保單持有境内的資産,通過自己做投保人、被保險人,實作稅收籌劃。
對于境外資産,這種架構在沒有遺産稅的國家使用最友善,比如加拿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身故受益人是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一旦投保人/被保險人去世,資産将直接配置設定給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
于有遺産稅的國家,如美國,就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選購終身壽險,不僅賠付金額的領取是免費的,而且由于繼承程式中其他遺産都是先當機,在繳稅後才可以繼承,終身壽險的賠付金額可以用于支付其他遺産的遺産稅。
另外,對于我們的投保人而言,如果需要用錢,建議不要選擇減額領取,因為年金複利滾動之後利率往往都比較高,選擇保單借款是更加劃算的方式,保單借款最高可以到保單現金價值的80%,利率往往低于5%,同時借款不作為收入,也沒有稅收,又降低了一次成本。
二、部分境外身份、境内資産
1. 生前配置設定
通過終身壽險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境内身份的母親做投保人,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境内沒有贈與稅,目前不用繳納遺産稅。
通過年金保險進行稅收籌劃:每年交300萬元保費,交10年,總保費為3000萬元。
具有境内身份的母親做投保人,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做被保險人和身故受益人。每年的收益以贈與的方式贈與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免繳個人所得稅(在某些國家為資本利得稅)。
2、死後傳承
在客戶沒有孫子女的情況下,隻能選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緻,此時一旦投保人/被保險人死亡,其資産就會被視為遺産,如果直接将資産交給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那麼需要繳納遺産稅。正确的做法是,将資産轉入一個保險金信托,然後再配置設定給具有境外身份的子女,通過形态流轉的方式避免這一部分财産的遺産稅。
綜上所述,保單架構是通過以下3種方式進行跨境稅收籌劃的,在納稅人、納稅範圍、納稅稅種、免稅額度4個次元上進行籌劃:
·晚交稅。考慮在領取時間上做文章,通過年金/萬能賬戶做稅收遞延。
·少繳稅。考慮形态流轉,借助保險金信托無遺産稅的優惠條款。
·不繳稅。借助稅收政策身故受益金免所得稅的條款,避免相應稅費。
在實踐中,合理地運用各種工具進行稅務籌劃,還需要專業機構的輔助,量身定制。找到可信賴的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對高淨值人士的财務優化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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