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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敗“境内辦事、境外收錢” 中海油原總經理李勇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9月11日通報,中國海油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靠石油吃石油” 利用職務便利謀利

新型腐敗“境内辦事、境外收錢” 中海油原總經理李勇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内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産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石油天然氣系統工作超35年 年薪曾達92萬

公開資訊顯示,李勇擁有超過35年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工作經驗,是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海油集團”)的早期員工,除了擔任中石化副總經理的三年時間,其職業生涯全在中海油系統度過。

李勇生于1963年,1984年畢業于西南石油學院,獲得鑽井工程學士學位。1989年和2001年分别獲得意大利馬太依商學院石油經濟碩士學位和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他長期在石油化工行業工作,大學畢業就入職中海油,曾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首席執行官、黨委書記等職。1984年,李勇加入剛成立兩年的中海油,先後在中國海洋石油開發工程設計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生産作業部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3年至1999年,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鑽井測試處處長;1999年至2003年任中海油鑽完井辦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

2009年4月,李勇升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并在2010年9月兼任該公司首席執行官,2012年7月又同時擔任該公司黨委書記。

2016年6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

2017年3月,李勇離開工作了30餘年的中海油系統,來到距離中海油總部僅500米遠的中石化集團,出任中石化副總經理一職,并于2019年4月成為中石化集團黨組成員。 2020年9月,李勇回到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23年12月18日,中國海洋石油在港交所公告,李勇因到齡退休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及副董事長。

據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在網站公布企業負責人薪酬資訊顯示,李勇稅前應付年薪為92.14萬元。

“境内辦事、境外收錢”被指為新型腐敗

在中紀委通報中,李勇并不是第一位被指“境内辦事、境外收錢”的落馬官員。早在2018年,人民網刊發題為《探析落馬高官的"特權病"之三:為所欲為 公權成謀私“自留地”》一文。文中提到,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兒子黃某一起構築了一個衍生的腐敗網絡。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黃柏青以借錢的名義向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莊某“索取”200萬元給黃某做生意,又通過所謂的“項目合作”,以贈送幹股分紅的形式共計獲得2000多萬元,還有事先口頭約定但尚未到賬的共計人民币3000多萬元。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還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形成了“老子在國内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鍊條。

新型腐敗“境内辦事、境外收錢” 中海油原總經理李勇被開除黨籍

2023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指出,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懲治新型腐敗和隐性腐敗”。新型腐敗與傳統類型腐敗相比,展現為一些新的腐敗行為表現方式。與傳統直接、單一、簡單的腐敗行為相比,呈現出更多的僞裝性、隐蔽性。其中“境内辦事,境外收錢”被指新型腐敗的一種典型類型,在反腐敗高壓态勢下,腐敗行為的風險越來越高,一些腐敗分子将目光轉向境外,大搞境内辦事境外收錢、境内幫忙境外受益,腐敗手段呈現境内外交織、勾連的特點。

目前,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形勢依然嚴峻。随着虛拟資産、數字貨币等新技術的出現,多種犯罪類型和洗錢手法互相交織,跨境非法資金追查難度持續增加。其中,腐敗犯罪與洗錢犯罪密切相關,腐敗分子有的境内辦事、境外收錢,有的将贓款通過地下錢莊轉存境外,妄圖瞞天過海。

近年來,大陸在反洗錢領域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早在2022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印發《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決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範圍内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

李勇落馬後多位下屬先後被查

據中海油官網顯示,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是1982年2月15日經國務院準許成立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是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生産營運商。公司注冊資本1138億元,共有5家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司主要業務闆塊包括油氣勘探開發、專業技術服務、煉化與銷售、天然氣及發電、金融服務等,發展海上風電等新能源業務。公司在2024年《财富》世界500強中排名第56位。公司主要經營業績名額在央企位居前列,連續20次獲評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A級。

新型腐敗“境内辦事、境外收錢” 中海油原總經理李勇被開除黨籍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4月7日至6月21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對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開展正常巡視。2023年9月20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國海油黨組回報了巡視意見。

2024年3月15日,李勇在中央巡視之後“落馬”。李勇被查後,他的多名下屬相繼被查,2024年5月6日,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濟師,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齊美勝被查,2024年7月9日中海油四名高管同時被查,分别是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工程技術部原副總經理鄧建明,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鑽完井)喻貴民,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集團辦公室原專職外部董事、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曹樹傑,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法律與外事工作部原副總經理訾士龍。

據2024年7月8日釋出的《中共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關于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顯示,截至2024年3月20日,中海油制定的145條整改措施,已完成143條。針對企業深化專項治理,持續整治各類問題,制修訂采購合同執行、供應鍊供應商管理等辦法,開發供應鍊數字化平台,健全評标專家管理機制,建成三個智能示範評标基地并推進全集團評标基地建設,進一步規範采辦招投标活動。

并提出加快推進采購供應鍊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強化全系統集中采購和“管辦分離”,2023年一級集采品類同比增加35%。還提出要開展貿易商代理商專項治理。制定《船舶租賃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釋出《規範外部船舶招标和管理工作方案》,實作外部船舶集中招标和民營船舶集中管理。四是印發《加強物資管理精細化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完成12家所屬機關物資管理大檢查,通報并整改問題305項。印發《閑廢物資處置管理細則》,規範閑廢物資管理,采用網上公開等方式處置閑廢物資175批次。加強工程建設和采辦招投标違規問題責任追究,2023年處理違規供應商613家、責任人42人次。編制《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典型案例彙編》,加強日常警示教育,提升全員合規意識。

其中,還特别提到深入排查員工及親屬持股經商辦企業情況,嚴肅追責問責,對相關企業進行禁業限制,切斷利益輸送鍊條。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蔺麗爽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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