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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大河報·豫視訊記者 殷海濤

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6月30日,在印尼舉辦的2024年亞洲青年羽毛球錦标賽上,17歲少年張志傑突然倒在了賽場上再也沒有醒來,40多天後家屬發文講述孩子的遺體仍沒辦法回國。8月12日,大河報·豫視訊報道了“張志傑遺體仍未回國”的消息後,再次引發各界關注。

8月15日,大河報·豫視訊《看見》記者緻電浙江省體育局,從業人員稱張志傑事件還在進行中,處理完畢後會正式對外釋出公告。

同一天,疑似張志傑的姑姑釋出最新動态:張志傑遺體将于20日在印尼火化,25日回國在杭州開追悼會。

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志傑姑姑釋出張志傑遺體回國最新進展

目前,張志傑的死因尚無官方公布,中國羽協7月1日的公告中提到“目前當地醫院方面尚未明确病因”。印尼羽協在7月1日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稱,醫院的治療和檢查顯示張志傑因突發心髒驟停離世。

一些醫學專家曾分析,根據現場視訊看,張志傑的情況似為心源性猝死。這一事件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體育賽事醫療保障、規則執行以及人性化管理等問題的廣泛讨論。

職業運動員一般都有保險保障

一名業内人士告訴大河報·豫視訊《看見》記者,國内多家保險公司都有職業運動員保險保障産品,職業運動員一般都有保險保障。公開資訊顯示,近年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成為中國國家羽毛球隊的首席贊助商,為羽毛球運動員提供專屬保險保障方案和健康管理加油包。

據媒體報道,從2019年起,光大永明保險就是中國國家羽毛球隊保險供應商,為國羽運動員、教練員提供意外傷害、意外醫療等服務,涵蓋日常訓練和國内國際賽事,并先後為石宇奇、陳雨菲、何冰嬌等多名運動員在比賽中受傷提供理賠。

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張志傑

8月14日,《看見》記者分别緻電光大永明人壽天津分公司和浙江分公司,從業人員稱他們總公司确實在為國羽運動員提供相關保險服務。

8月16日,記者緻電光大永明人壽北京分公司,詢問張志傑是否在光大永明人壽上有保險,從業人員以保護客戶隐私為由表示“無可奉告”。

記者注意到,張志傑此次統一着裝的比賽服上印有“光大銀行”以及“光大雲繳費”的贊助商名稱。不過,張志傑生前所在的國青隊是否在這家保險公司投保,尚未可知。

律師:猝死不屬于意外傷害保險賠付範圍,但可訴訟争取權益

8月14日,專注保險理賠領域的律師、廣東華商(武漢)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周子豪,在接受大河報·豫視訊《看見》記者的采訪時稱,像張志傑這樣級别的運動員,可能會被投保金額巨大的商業保險,但是如果他的重大疾病險和意外險裡沒有“特約”,隻要是猝死,99%的保險公司都會拒賠。

“目前,張志傑的死因尚未公開,一旦這起身故事件失去社會熱度,家屬的理賠之路将非常困難。”周子豪認為,張志傑猝死事件,在沒有看到保單的情況下,無法推測他可能投保的具體險種,意外險中要包含“猝死”這一特約情況,保司才會賠。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對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适用的保險條款一般約定,“意外傷害”是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緻使身體受到的傷害,但以下情形屬于疾病範疇,非本條所指意外傷害,包括:猝死、高反、中暑、過敏等。

也就是說,“猝死”是意外險中的免責條款,不在理賠的範圍,一般來說,猝死屬于因疾病死亡,而非因意外死亡。

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不過,周子豪認為,被保險人即使未買“猝死附加險”被保司拒賠,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争取權益。

根據《保險法》第 30條“不利解釋原則”的規定,在保險合同條款存在争議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另一方面,解決保險糾紛的法律規定,對保險消費者也有一個傾向性的保護,這是目前大陸法院一個通行的慣例,法院在審理中會預設為保司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會有一些不規範的行為,在理賠的時候會對消費者做一個傾向性的保護。

記者查詢發現,2010年南京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航班延誤,女乘客滞留機場後在飯店猝死”的保險索賠案件。2009年7月31日,江蘇如臯市女子陳某在乘機前花20元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公共交通意外傷害險。後因飛機延誤,7小時等待後陳某倒在機場安排的酒店裡,經法醫鑒定,陳某為意外死亡。事後家屬要求保險公司支付40萬意外險,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陳某為猝死,在死亡時沒有遭受任何外來傷害,是以不屬于意外傷害。經過法院多次開庭和調解,雙方對賠償金額各自作了讓步,被告同意賠償原告30萬元。

還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周子豪補充說,不管是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5條規定,張志傑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

此外,記者查詢發現,按照相關政策,體育部門也會給運動員提供相應的基金保障。來自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2017年12月15日釋出的《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對運動員在訓練、比賽期間導緻的負傷、緻殘、死亡的,應認定在傷殘互助保險範圍内,體育基金會在接到保險金申請書後,做出傷殘鑒定結論,及時以簡報形式向運動員公布賠付結果。

運動員在發生傷殘事故後,投保機關應及時救治。發生死亡事故的,應第一時間通知體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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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十七條還特别說明了,運動員在國内(外)參加了其他社會或商業保險,并獲得保險賠償的,仍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保險待遇。

《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運動員在國家隊期間發生傷殘事故的,由主管國家隊的全國單項運動協會向體育基金會送出保險金申請書。

已有企業推出運動場所顧客傷亡險

那麼,針對普通人群從事體育活動想要購買意外險,需要注意什麼呢?

一家國内大型保險企業的客服告訴《看見》記者,專業運動員的意外險和普通人的是不一樣的,他們可以按照職業身份來進行投保。

保險律師解讀張志傑猝死事件:意外險通常不保“猝死”,事件失去熱度理賠之路将變困難

意外險通常會說明免除責任

記者從另一家人壽官方微信的一篇文章上看到,運動員的保險和普通人購買的保險是不一樣的,這是由于運動員工作的特殊性,許多普通人能購買和理賠的意外險、醫療險,他們卻是直接被“責任除外”。

例如,意外險通常會注明“被保險人作為職業運動員在參加訓練或比賽期間”為免除責任;醫療險則會在責任免除中提及“參加高風險運動”。

上述保險企業的客服也稱,猝死不在意外傷害保險的賠付範圍,一般個人從事對抗性劇烈運動,比如打籃球、跆拳道等活動,他建議這類人群投保意外傷害險裡附加購買“高風險運動”和“猝死”單項。

此外,記者發現,現在已有保險企業推出針對經營性運動場所的專屬保險,涵蓋各類原因造成的顧客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多種體育運動場所均可覆寫,用于保障顧客安心運動。(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衆号“大河看見”)

來源:大河報·豫視訊 編輯:遊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