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媽呀!各位看官,你們聽說了嗎?萬年縣上演了一出驚天大戲!這不,前腳剛把縣委書記毛奇同志"請去喝茶",後腳就把舉報他的李佩霞女士也給"請"走了!且慢,别急着鼓掌叫好。這出戲裡頭,可有不少蹊跷之處啊!咱們且細細道來,看看這其中有多少門道。
咱們得先認識認識這位李佩霞同志。她可不是一般人,不僅是個鄉鎮女書記,還是個響當當的縣人大代表!這身份可了不得,那可是有法律明確定護的!你們可别不當回事,這可不是什麼擺設!
現如今,我們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法》,這可是明确規定了:縣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說白了,就是要抓李佩霞,得先問問人大常委會答不答應!這可不是鬧着玩的,得按程式來!可是,萬年縣紀委是怎麼做的呢?李佩霞和毛奇吵了一架,揚言要去舉報他,三天後就被紀委帶走了!我的天呐,這速度,比閃電還快!你說這中間有沒有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
有些人可能會說:"哎呀,抓貪官就得雷厲風行,不然不就打草驚蛇了嗎?"可是,我親愛的朋友們,法律就是法律啊!不能因為情況特殊就随便破壞規矩!這就好比打籃球,你再厲害,也得遵守規則,不能因為你是球星就可以随便帶球跑啊!
按照法律規定,要抓她,紀委得先向人大常委會申請,還得送出各種證據,說明為啥要抓她。這流程,怎麼着也得一個月吧?可是,三天就把人帶走了,這操作,也太野了吧?
有人可能會說:"哎呀,紀委是在打老虎啊,不能拖泥帶水!"可是,親愛的朋友們,監察法再厲害,也不能淩駕于其他法律之上啊!紀委做事,也得在法律架構内,不能亂來!這就好比你再着急上廁所,也得先把褲子脫了,對不對?
現在,網上關于李佩霞的各種傳言滿天飛。有說她被虐待的,有說她精神失常的。李佩霞的父親都急得不行了。我說,有關部門啊,你們倒是出來說句話啊!這可是關系到一個公民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啊!你們不說話,大家的想象力可是天馬行空啊!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像李佩霞這樣敢于說真話、敢于舉報的人。但同時,我們也需要一個能夠保護這些人的法治環境。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實作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