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加載中...
被夫婦“收養”的孤兒,竟然在夫婦去世後,和夫婦親生女兒,争奪百萬遺産的繼承權。
郭甲原本姓王,他出生在貴陽的一個很普通家庭,但是由于父母因病相繼離世,他在10歲的時候就成為了孤兒,在2005年的時候,他在面對貴州媒體的采訪的時候說,希望給他找一個收養他的家庭,而且還說自己很乖,會做飯、洗衣服等等家務活。
他的身世被媒體報道之後,引起了很多人關注,郭甲在衆多收養家庭中,最終選擇了郭某及其妻子範某的家庭,當時老兩口已經七十多歲了,是以郭甲就一直叫郭某為爺爺,叫範某為奶奶,戶籍資料顯示,在改名之後,登記入戶是以孫子來填寫的。
郭某夫婦還有女兒郭乙,當時已經29歲了,是以郭甲就一直叫郭乙為阿姨,因為在收養他之前,郭乙就已經結婚成家了,隻有在每年,過年過節才會回來,是以郭甲和郭乙的關系就不是很好。
此後老兩口相繼離世,也沒留下任何的交代,郭甲就一直生活在,老兩口曾經所居住的房子中,但是在2022年,郭乙就突然讓郭甲搬出去,郭甲不服氣,難以接受這種要求。
在2023年,郭甲就提起了訴訟,要求分割老兩口的财産出,經過法院的調查,郭某夫婦撫恤金和喪葬費共54萬餘元,還有82萬餘的存款,并且還有一套房産,但是在2022年的5月份就被轉移登記到郭乙的名下。
郭甲訴訟稱:因自己照顧了,郭某夫婦的晚年生活,而且也被登記為郭某夫婦的孫子,同時他和郭乙都是被收養的子女,是以都應該是順位繼承人。
但郭乙在庭審中辯稱:郭甲和自己的父母,并沒有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是以郭甲不是合法财産繼承人,同時還表示郭甲在捏造事實,稱她是被收養的。
法院審理認為,郭甲沒有提供相關的收養登記材料,同時也沒在縣級以上民政局進行登記,是以收養關系是不成立的,是以不能享受合法繼承權。
以下是鳳凰網原文:
#頭條首發大賽#